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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佗”一审获赔十万
文章作者:记者 马 津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6-12-21 19:46:52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6/12/21)

  前不久,安徽省知名制药企业华佗国药厂以吉林一家药业公司使用的“华佗银屑王”商标与自己申请注册的“华佗”商标相近似为由,将该企业告上法庭。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诺克药业公司销毁全部的“华佗银屑王”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原告华佗国药厂在安徽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主营中成药及保健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等。2005年12月,“华佗”商标被安徽省工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

  华佗国药厂称,被告银诺克公司在其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与“华佗”商标相近似的“华佗银屑王”5个字,误导了相关公众,侵犯了“华佗”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使公众误认为“华佗银屑王”是华佗国药厂产品,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确认原告注册的“华佗”药品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法院认为,“华佗”二字是原告注册的,受法律保护,被告并未正当使用“华佗”二字,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银诺克药业公司销毁全部“华佗银屑王”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