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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第九版(2007年)的修订部分》
文章作者: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6-11-8 23:07:23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说  明

 

    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1994年8月9日成为尼斯联盟成员国。此文本是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对尼斯分类第八版所作的修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九版。请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文本,做好启用新版分类表的准备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

 

    目 录

    说 明

    第一部分——新增的项目

    第二部分——删除的项目

    第三部分——改变或移类的项目

    第四部分——类别标题、注释和前言的改变

附: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第九版(2007年)的修订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