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推荐
本栏热点
 
商标宝典 首页 > 商标新闻 > 新闻转载-归档 > 正文
商标保护急需完善 人大代表呼吁修订完善商标法
文章作者: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7-3-19 16:48:5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2007/03/19)

    “现在的问题就是商标注册处理的人手不够,审批时间太慢,没有限定一个审批时间。”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提出了修订和完善《商标法》的议案,要求适当简化商标审查程序,缩短商标注册审核时间,并建议有关部门适当加强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

    注册审核时间过长

    异议复审程序不尽合理

    宗庆后说,近年来我国的商标申请不断增长,据统计,商标申请量已从1980年的2.6万件上升到2006年的70多万件,而核准的注册商标累计已达到了276万件。国家和各级工商机关也在不断加大对商标,特别是民族品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在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了公平竞争,净化了市场环境。但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标保护开始出现一些与当前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宗庆后看来,目前我国商标保护存在四大问题。

    首先,商标注册审核时间过长。随着商标申请量的增加,商标申请核准已经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需时一年延长至目前的二年或更长时间,而一旦进入异议、复审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还需要六七年的审查时间,导致一些商标注册成功可能耗时长达七八年。“一个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也才十年,显然这样的审查时间,必然导致商标权利状态的不确定,其保护也受到很大影响。”宗庆后说:“某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异议、复审、诉讼三道程序来拖延权利人商标的核准时间,为其逃避法律制裁创造机会。”

    其次,商标异议、复审程序设置不尽合理。目前《商标法》规定,对通过初审予以公告的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不服裁决结果,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不服复审结果的,还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程序设置一方面造成了审查时间过长,占用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另一方面由同样负责商标初审的商标局来审查自己的初审公告的商标是否正确、合法,实际上结果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这里多增加了一道程序,延长了审查时间。”

    第三,《商标法》对商标与其他民事权利冲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也缺乏完善的冲突解决机制。目前商标权与商号权等民事权利冲突的案件频频发生,既有将他人商标抢注为商号的行为,也有将他人商号抢注为商标,更有人将国内知名商号或商标在境外注册为商号,再回到国内许可他人使用,进行不正当竞争。权利人对此不胜其扰,但由于《商标法》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和处罚规定并不明确,导致执法机关办案时无法可依,对不法行为难以定性,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我们自己就碰到过这些问题,国内一些不法商人到香港注册‘娃哈哈集团公司’,然后回到国内以这个名义授权厂家生产产品,地方执法部门也没有查处。”宗庆后说。

    “还有就是驰名商标保护中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制度,不利于驰名商标特别是民族品牌的创立和保护。”宗庆后认为,驰名商标应当是对商标所具有的信誉、质量和知名度等的法律确认,推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核心就应当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创立民族品牌。而目前驰名商标只能在异议、复审、侵权或诉讼等个案中认定,不能真正体现驰名商标的价值和功能,也不能起到鼓励企业创立民族品牌的作用。

    取消异议、设立审限

    针对上述问题,宗庆后提议修改和完善《商标法》,为此他提出五大建议。

    一是适当简化《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审查程序,取消由商标局再对自己初审公告的商标进行异议审查的程序,将异议和复审程序功能合并,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商标局异议的工作量,更能加快商标确权时间。

    二是建议在《商标法》中确立商标申请注册程序的审查期限制度,通过立法来明确商标受理、审查、公告、复审等各道程序的时限,缩减过长的商标审查确权时间,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要在《商标法》中明确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法律定义,明确在权利冲突情况下侵权行为的范围和制裁措施,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

    四是完善驰名商标相关制度,明确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条件、程序、保护范围等内容。对于符合驰名条件的商标,不应以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为前提,鼓励国内企业创立民族品牌。

    五是考虑到国内商标管理机构因受编制所限、商标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建议适当加强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解决目前商标行政管理人员不足的情况,确保行政效率的提高,满足我国商标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现在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科技创新、品牌创新每天都在发生,一年的商标申请量是70多万件。数量如此之大,但是程序不能少,人员,经费还是那么多,这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王新怀也建议政府在商标注册方面加大人力和财力的支持,以缩短商标注册周期。

    解决问题需要配套措施

    “该议案反映了当前商标保护中的问题,一些企业对此早有呼吁。”曾多次参与《商标法》征求意见会的著名商标专家黄晖评价说。

    黄晖说,事实上商标局早就意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一直在努力改进。“《商标法》的第三次修订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目前已完成二稿。”

    “目前一个审查员一年大概能审查3000多件商标,商标局一年总计能审核商标30多万件,但去年的商标申请量就有70多万件。”黄晖认为,商标申请量年年增加,可能会有人手不足,造成审核时间延长的问题,但这不是《商标法》所能解决的。

    黄晖介绍说,目前修订中有一个思路就是,先不对商标进行审查,公告后出现异议的再进行裁决。

    黄晖也赞同对商标权利冲突出台更进一步的规定,“以前国家工商总局就《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商标与字号冲突的保护出台了一个意见,如上升到法律层面可更好地解决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