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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企业起诉商评委争抢“奥拓”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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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7-1-6 22:27:45  来源:北京青年报(2007/01/06)

  一母同生的两家企业都称自己才是“奥拓”商标的主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奥拓”商标归两家企业共同拥有后,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国家商评委起诉。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两个“奥拓”商标可以并存的裁定。

  长安汽车公司拥有微型轿车和客货轿车及配件的“奥拓”商标。江南公司则于2004年10月18日向商评委提出申请,要求撤销长安公司的两个“奥拓”商标。理由是“奥拓”汽车项目是我国兵器工业在“八五”期间引进的重点项目,兵器工业总公司决定由本系统内的长安机器制造厂、江南机器厂(江南公司前身)等4家企业共同生产奥拓轿车,统一使用“CHANGAN”主商标。车的左后分别使用“长安奥拓”、“江南奥拓”。从“奥拓”的历史和现状看,长安公司不应独占“奥拓”商标,而只能注册“长安奥拓”。

  商评委于2006年5月24日分别作出裁定,认为“江南奥拓”和“长安奥拓”事实上已成为相关公众识别双方商品的标志,这种基于历史和长期并存使用所形成的商标权均应受到法律保护,两企业的“奥拓”商标应予并存。

  江南公司因对两裁定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长安公司也对两个裁定中的认定结论存有异议,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商评委关于“江南奥拓”、“长安奥拓”商标可以并存的认定结论。

  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