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推荐
本栏热点
 
商标宝典 首页 > 专家观点 > 其他综合类 > 正文
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地位
文章作者:邓忠华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8-7-28 21:40:53  来源:中华商标(2007-04)

    随着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和贸易中地位的历史性提升,当前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已进入一个空前活跃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凸显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线,这就是行业协会,发达国家业已重视它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组织结构由原来简单的政府一一企业的二元结构向政府——中介组织一一企业的复杂多元的链式结构延伸,这种深刻变化,使行业协会在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和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战略作用。

    一、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类型化分析

    根据行业协会的不同作用、特点,为了更好的认识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准确定位和角色发挥,笔者认为可以把我国现在的行业协会分成两大类别。

    一类是知识产权服务类行业协会,这类主要是由一些专司知识产权研究和保护的专业性行业协会所组成,在我国有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专利代理人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发明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等。他们的特点是专业性、业务性比较强,不同协会对理论和实践保护等方面各有侧重,他们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的某一方面作用发挥也相对充分。

    另一类是产业类行业协会,这里指的是由某一具体行业的同类企业所组成的行业协会。就生成途径而言,这类产业型行业协会又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1、自上而下型或体制内途径生成的行业协会,即“官办行业协会”。这类行业协会主要是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组建的。目前我国大大小小的行业协会中属于这种模式的最多,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几乎全部都是这种模式的。这其中当然有经济转轨的历史原因,比如2001年国家经贸委所属国家内贸局、冶金局、建材局、纺织局、轻工局,机械局、石化局、有色局、煤炭局等9个国家局被撤销,同时成立了相应的10大工业行业协会,如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机械工业协会、钢铁工业协会等,还设立了物资流通协会和商业联合会两个全国性协会。

    2.自下而上型或体制外途径生成的行业协会,即“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这类行业协会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多由行业内企业自发、自愿组建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如温州市低压电器行业协会等。该种行业协会完全由相关企业自发组织建立,多出现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如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这种行业协会的特点在于其纯粹的民间性,但目前他们基本还处于自我发育的阶段,服务范围和影响力还相当有限。[1]

    3.体制内外结合型或中间型行业协会,即“官办民助型行业协会”。这类行业协会是在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由企业自主组建的,政府给予一定扶持。其特点在于,即行业协会在成立时,政府充分放权并给予大力的支持,建立以后,则立足企业,做企业的代言人,协助政府,做政府的参谋,如温州烟具行业协会、上海蔬菜加工与出口行业协会等。

    尽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利益的日益多元化,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但就总体而言,自上而下的“官办行业协会”依然占据了行业协会的绝大多数,这使我国行业协会呈现出明显的行政主导性和附属性特征。这一特性,使得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中理应成为而且能够成为企业的坚强后盾,充分发挥其“整合资源、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

    二,行业协会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战略地位

    世界各国在发展科技、经济和强化知识产权制度过程中,都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作为一个战略考虑。美国将知识产权当作国家基础性的战略资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就着手实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一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二是相应的知识产权改革,制订法律,重新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包括知识产权的实施者和推动者及管理者的权益,其中着重加强了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立法咨询和保护中的作用。无独有偶,日本在2002年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企业重视利用专利,政府修改法律提供环境,行业协会提供专业服务,这被认为是日本产业结构根本转换和发展转变的方式性革命。

    我国当前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的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欠缺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因之一,制定我们国家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业已被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应当分为三个层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等,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上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共同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首先,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处于“战略指导,政策扶持,舆论导向”的地位。制定以获得,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的知识产权战略,是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应结合地区,行业、企业特点,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政策扶持。同时,政府还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企业是知识产权的主体,在知识产权战略中处于主体地位。比如企业通过建立积极的商标、专利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准确定位自己,通过制定科学恰当的营销战略,产品开发战略、资本运营战略来发展壮大自己。[2]

    相比而言,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行业自律,行业维权和行业助跑”的重要战略地位,这是由行业协会独具特色不可替代的战略功能决定的。行业协会是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政府部门制订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一般要通过行业协会贯彻到会员企业;而会员企业则要通过行业协会反映自己希望政府配合制止侵权行为的愿望和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互有分工,各尽其职,互相配合,才能共同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立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3]《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社会、服务产业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监督管理、社团自我维权、企业依法经营”的良性互动关系,表明我国政府开始意识到了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战略重要性。

    三、行业协会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的作用

    从国内外的行业协会发展情况来看,行业协会所进行的工作很大程度上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不论是知识产权服务类行业协会还是产业类行业协会,都在企业和行业知识产权自律、协调、服务和维权方面以及为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应当加以研究借鉴,推动行业协会积极作用的发挥。

    (一)知识产权服务类行业协会的作用

    知识产权服务类行业协会可以在确定行业内必须共同遵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准则、建立行业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机制,提高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能力、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比如欧洲知识产权和企业协会,于2004年成立,主要职责是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负责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培训和研究项目,该协会的目标是提高企业内部,尤其是中小企业对专利的认识和使用。1982年,巴黎工商会和法国Panth e on-Assas大学联合成立了亨利德布瓦知识产权研究学会,该学会以法国知识产权专家亨利德布瓦的名字命名,旨在为知识产权的专家和业内人士提供一个交流、思考的场所。它在发明专利、以产地取名的产品名、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不同领域内进行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研究、探讨,并组织进行学术讨论和信息交流,不同程度上促进了本国知识产权的保护。[4]

    我国今后应当充分发挥这类知识产权服务类协会的职能作用。例如在商业标识管理方面,就可以发挥以商标作为纽带联结起来的行业协会的作用,如知识产权协会、商标协会等,和以商标代理人为纽带联结起来的行业协会的作用。当然,目前我国的商标协会主要以地域划分,如全国性的中华商标协会及各省市的商标协会,还没有以某类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为纽带联结起来的专业商标协会,如服装商标协会等,也还没有成立全国性的商标代理人协会,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二)产业类行业协会的作用

    产业类行业协会在鼓励开发可支撑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的政策体系、提高全行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构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服务体系,搭建行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实现自主创新成果产权化以及在避免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实现市场竞争优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发达国家,大多数标准化工作是由企业和民间机构来承担的,政府的作用是监督和引导其他相关主体的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活动,或者对某些关键领域进行战略性投资,企业是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主导力量。在美国,政府在标准化活动中扮演的角色是很有限的,作为民间机构的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的标准占据主导地位。此外行业协会在其他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像成立于1872年的法国制造商联合会,它是一家全国性机构,专门从事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打击假冒仿冒产品的工作,至今联合会共吸纳450名成员,涵盖50家行业联盟。联合会工作的目标是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职能机构之间的协作,努力用同一声音说话,以期在法国、欧洲和国际范围内更有效地打击假冒仿冒产品,同时提醒大众假货所带来的危害。制造商联合会在传递信息、强化意识、组织培训、交流合作甚至稽查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可以吸收他们长期积累的经验,使产业类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官办协会”,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机械工业协会、钢铁工业协会等完全可以在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行业预警机制方面发挥保护性的作用。近年来许多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新兴高科技产业,已经受到了来自国外专利方面的威胁,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是我们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这类协会完全可以建立一整套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反馈的机制,从而加强本国企业应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引导和扶持本国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

    对于“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和“官办民助型行业协会”,可以代表本行业在国际贸易争端中,维护本行业众多企业的合法权益。当前国际贸易战风起云涌,国内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频频遭受反倾销。以前由于行业协会角色定位不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致使单个企业无法与同行协同作战,与国外企业在反倾销官司难操胜券。人世后的中国更应该重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温州打火机事件”,温州打火机协会就发挥了积极作用,这类行业协会还要学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优化配置各类创新资源,切实保护企业创新者的经济权益,注重促进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自有品牌。

    注释:

    [1]《行业协会正在崛起》,载《中国计算机用户》,2005年第8期,第24——28页。

    [2]于文萍:《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6期,第34—37页。

    [3]陈武:《行业协会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作用》,载《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第5期,第35—37页。

    [4]参见《法国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法律及相关商会、协会、学会情况》,商务部网站,2006年2月26日。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