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知名度商标屡遭境外抢注,已对我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著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每年商标境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以上情况表明,目前我国商标已进入在境外被人疯狂抢注的高峰期。
境外抢注产生的原因
1.企业境外商标注册意识淡薄。
据调查,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基本没有建立商标的市场监测预警系统,更不重视商标境外注册,企业商标境外注册积极性不高,总量不大,比率偏低。以福建省商标意识较强的泉州市为例,2005年年底,全市企业商标注册总量约为3.5万件,但境外注册数不超过10%,其余地市的差距就更大了。
2.国际炒家的恶意抢注。
目前,国际上有一批境外商标注册公司蓄意抢注我国的高知名度商标。例如加拿大就有“老字号商标转让公司”,专门抢注我国的老字号商标和高知名度商标。同时,一些出国的华人自然人也加入恶意抢注的行列。这些人抢注商标的目的不是使用,而是高价倒卖或者以商标许可使用为由收取高额的许可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福建省就有许多自然人在港、澳、台以及东南亚一带抢注了省内的一大批著名商标,然后再向原商标所有人兜售该商标;若遭拒绝,他们就会利用手中的商标权阻止商品进入该地区,迫使原商标所有人赎回该商标或交纳高额的商标许可费用。
3.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海外市场开发信心不足。
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弱,不少企业对自己产品的海外市场开发能力信心不足,满足于定牌加工,赚取少量加工费,缺乏勇气去做自己的品牌,更谈不上用自主品牌去开拓海外市场,因而也就没有到境外注册商标的战略目标。
抢注带来的无奈
一个商标若在境外被他人抢注成功,我国企业将被迫面临7种无奈的选择:
1.花费巨额资金向抢注人购买商标,以保护自己的海外市场份额;
2.通过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取得商标使用权,与抢注人共享该商标,从而分得一杯羹;
3.承认他人的商标抢注行为,与抢注人签订定牌加工协议,使自己沦为他人的定牌加工厂,从而保住自己的出口额不下降;
4.通过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夺回商标权,但这一目标并非人人都能实现,绝大多数商标都无法达到驰名商标的高度,况且在本国驰名的商标在他国也未必驰名,夺回商标权的路途极其艰难;
5.花费大笔外汇,委托抢注人所在国的律师对商标抢注行为进行抗辩,进而夺回自己的商标权;
6.放弃被抢注的商标,另选商标进行销售,重新开拓市场。但这样会使企业前功尽弃,丧失发展的最佳时机,严重地损害企业的国际化发展目标,甚至会使企业失去国际市场;
7.放弃在该国的商标权,彻底退出该国市场。
直面抢注 怎样说“不”
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与指导,帮助企业应对国外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人为制造的贸易壁垒,一直是商标监管部门关注和研究的重点,根据几年来的监管实践,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
1.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我国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增强商标意识,加快境外商标注册的步伐,将商标战略与开拓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品牌开拓市场,以市场培育品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商标法律、商标国际条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让“市场竞争、商标先行”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使“商标兴企、商标兴市、商标兴国”成为现实。
2.指导企业正确地选择境外商标注册的途径。
目前,境外商标注册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逐一国家注册来保护,其优点是涵盖范围广,可以在任何一个国家注册商标,从而实现商标的保护;二是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从而在多个指定国家获得保护。其优点是省时、省力、省钱。正确的选择是,凡是能在《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的成员国进行商标注册的,就应选择国际注册;而在非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则通过逐一国家注册来取得商标权。各级工商部门要指导企业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费用、最简便的程序取得境外商标注册,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我国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风险。
3.指导企业做好商标的境外注册工作,使企业在产品进口国拥有自主品牌。由于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特点,因此,在进口国取得商标权,是该商标在进口国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也是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目前,各国商标确权主要有两种制度。一是“使用在先”制度,商标权授予在先使用人,体现了公平优先的原则;二是“申请在先”制度,商标权归在先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所有,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我国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确权制度采取不同的措施。在“使用在先”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可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妥善保存企业最早在该国使用商标和连续使用商标的原始凭证,包括合同、广告、包装装潢、宣传材料等,以防发生商标权属纠纷。在“申请在先”的国家,如日本、韩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应当尽早申请注册,最好在商品进入之前就预先办好商标注册手续。
4.指导企业树立长远观点,实现从定牌加工到拥有自主品牌的转变,全力打造品牌竞争的新优势。
拥有自主品牌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围绕产业集群,多管齐下,按照组织领导要加强、发展规划要完善、政策扶持要强化、广告宣传要重视、优质服务要到位、主体作用要发挥、创建水平要提高的要求,形成品牌创建的强大合力,同心协力,各尽其责,指导和帮助企业打造品牌竞争的新优势。
5.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代理组织应密切关注知识产权公告,发现问题时,帮助企业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尽可能实现全面的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防止境外炒家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冒用、抢注。同时,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应提高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6.指导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用尽权利救济途径;同时,主动起诉外国企业的非法行为,争取有利地位,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侵权与被侵权是常见现象,关键在于企业在遭遇侵权时是否有从容应对的信心、决心,是否有积极应对的方式、对策。作为政府部门,应指导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用尽权利救济途径,不到最后绝不放弃、绝不言败。
7.指导企业遇到问题要主动寻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支持。政府不是全能的,不可能关注到国际经济交往的每个角落。政府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强化、畅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同时,企业在遇到问题时也要主动寻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和帮助。
笔者相信,只要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国高知名度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趋势一定能够得到遏制,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