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妇炎洁’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属商品通用名称”为由,作出了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异议裁定。目前,被异议人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有关专家指出,该案凸显的我国企业因申请注册商标创新意识不足而导致的“弱品牌弱保护”现象亟待引起关注。
记者了解到,从2002年7月开始申请“妇炎洁”商标至今,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已经历一波三折。2003年6月,商标局曾以“‘妇炎洁’商标直接表述了商品的功能特征”为由驳回了该商标申请;2005年5月,商评委在驳回复审中认定,“妇炎洁”经过使用和宣传,已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应当予以核准注册。该商标被商标局初审公告后,又被6家同行企业提出异议。
翻阅《“妇炎洁”商标异议裁定书》,记者看到,导致上述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妇炎洁”这一名称先天缺乏显著性,有通用名称之嫌。据了解,在“妇炎洁”商标异议案中,多家企业均表示,“妇炎洁”的叙述性、说明性极强,是药品通用名称,将其注册商标不仅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更会在客观上造成垄断,有违公平竞争原则。对此,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吴洪平对记者说:“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经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妇炎洁’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显著性,商评委在驳回复审中也确认了这一事实,那么就应当依法予以核准注册。”据吴洪平介绍,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为推广“妇炎洁”品牌投入了巨额的宣传费用,目前,该品牌市场占有率居同类产品前列。
针对此案,有关专家指出,显著性是注册商标的基本要求,现行《商标法》规定了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标志可以注册,但先天显著性不强的商标很可能造成其在注册过程中陷入诉累,即便像“妇炎洁”这样通过使用已经具有显著特征和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也不例外。巨额的投入换来的却是艰难的商标确权过程,对商标申请人而言实在是得不偿失。这样的商标即使注册成功,也会为其今后的保护埋下种种隐患,“优盘”注册商标被商评委撤销、“旭日升冰茶”最终在市场陨落等等都是现实例证。该人士表示,创新是商标的生命力,与其花费巨大的财力和漫长的时间去打造一个“弱品牌”,倒不如在申请注册时就充分考虑显著性和独创性,为品牌长远发展打牢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