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标抢注之风愈演愈烈,甚至有所谓“职业注标人”之流招摇过市。一些人无心从事实际的生产经营,也根本没有在商业活动中善意使用商标的意图,只是出于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疯狂抢注商标,并把抢注的商标当成奇货可居的商品高价叫卖。很多消费者疑惑了:难道“二人转”、“中央一套”也能注册商标?难道这样的商标抢注行为也受法律保护?
一、商标抢注的花样之多,不胜枚举。
有的人只顾追踪新闻热点,无视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社会影响。我国的载人宇宙飞船上天了,就有人申请注册“神五”、“神六”,更有人未雨绸缪,连“神七”、“神八”也提前申请了。
有的人企图借公众人物的光环照亮一己之私。赵本山的小品为群众喜闻乐见,于是有人注册了“赵本衫”商标,并且喊出了一千万元的高价,还有“猪食茂”(饲料)、“蟑会没”(杀虫剂)、“张一摩”(化妆品)、“犯痔易”(痔疮药)之类的低俗商标,不一而足。
有的人鸠占鹊巢,利用他人忙于生产经营、开拓市场之机,抢先注册其在先创用的知名商标,进而恶意“维权”。
有的人大玩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伎俩,挖空心思搭别人“驰名商标”的便车,企图挑战商标法律与审查标准,考验我国商标审查员的智商。
二、商标抢注的危害之巨,“罄竹难书”。
商标抢注绝不只是个别企业的个案问题,在微观上和宏观上都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商标抢注行为直接损害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公众人物的姓名或者谐音注册商标的,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抢注其他企业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的,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权益,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的企业因此陷于困境,多年经营成果毁于一旦。抄袭、模仿他人驰名商标的,既损害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也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从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商标抢注现象的泛滥给人们的商标意识造成了混乱。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是在本土自发形成的,而是适应改革开发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移植国外法律制度的结果。同样,人们的知识产权观念也有一个从无到有、逐步深化的过程。在一个很长时期里,人们忽视商标的作用。如今,屡屡见诸报端的商标抢注事件固然引起了人们对商标问题的关注,但也在相当程度上混淆了人们的视听。什么是商标?应当怎样注册商标?在这些问题上有许多错误认识需要澄清。
商标抢注行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说,市场主体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出于在商业中实际使用的目的,善意申请注册商标,尽量避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防止与别人的商标撞车。然而,一些人为了牟取非法暴利,窃取他人辛辛苦苦创造的商业信誉与市场份额,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大肆抢注商标,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必需的诚信原则遭到破坏,毒化了市场环境,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商标抢注行为妨害了正常的商标法律秩序,耗费了有限的国家资源。在商标注册申请量连年递增、商标局审查能力严重超负荷的情况下,大量的垃圾申请充斥于审查流程中“堵塞交通”,加重了商标审查工作的负担。同时,以侵犯他人权益为特征的商标抢注行为又直接导致了大量商标异议、争议案件的发生,很多受害企业被迫参与到法律程序之中,耗费精力依法维权,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与司法部门更要投入大量人力审理案件、解决纠纷,这样既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也造成了国家资源的巨大浪费。
三、商标抢注现象的成因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法制也在不断地完善之中,但商标抢注现象却屡禁不止,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里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少数人的商标观念出了偏差。他们错误地认为,不管是什么文字,只要有名,都可以拿来申请商标注册;不管通过什么手段,只要获得了注册,就理所当然地享有商标权。实际上,正如一些知识产权学者所指出的,商标的生命在于商业上的实际使用。任何文字、图案或符号不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就不是商标。那种不以实际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背离了商标的本质,背离了商标法的宗旨与原则,不会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那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搭便车”行为,更为法律所不容。
其次,个别新闻媒体没有正确地引导舆论,反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人误以为只要收到了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就意味着获得了注册,于是在媒体上广为宣传、大肆炒作。实际上,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书件在形式上符合规定要求、予以接纳,至于该申请商标是否可以核准注册,还要通过严格的实质审查,并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生效裁定不成立,才能最终确定。拿着一纸《受理通知书》就大做文章,至少是缺乏商标法律常识的表现。
第三,现行法律的缺失,审查能力的不足,使得商标抢注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我国2001年修改商标法,扩大了商标权主体的范围,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却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加以必要的限制。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商标注册申请量连年剧增,从每年十几万件增加到2005年的66.4万件,而商标局的审查能力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致使商标申请件积压严重,商标审查周期不断延长,这样就导致那些非法抢注的商标不能迅即予以驳回或撤销,给商标抢注者留下了喘息、表演的机会。
四、制止商标抢注,任重道远。
商标抢注之风如果不能得到迅速、有效的遏制,给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日益凸显。商标保护,绝不仅仅是“操作层面”的问题。制止商标抢注,更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需要主管部门的积极行动,需要商标意识的不断增强,更需要商标法制的健全与完善。
首先,要在全社会宣传、普及商标法,树立遵守商标法、尊重他人权利、依法注册商标的观念,让那些不讲诚信、恶意抢注商标的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遭到唾弃,无所立足,并敦促企业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以杜绝他人觊觎之心,避免经营风险。
再者,主管机关与司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商标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职责,依法确认与维护正当注册的商标,依法驳回或撤销不正当抢注的商标。在现行立法过于概括、尚存缺失的情况下,从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利益衡平等基本原则与理念出发,科学解释、灵活运用有关法律条文,妥善处理商标注册争议,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从长远来看,商标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保护商标权利、制止恶意抢注的根本途径。
应当指出,我国2001年商标法的修改,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偏重考虑了“与国际接轨”、符合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相对忽视了我国的具体国情与现实需要,忽视了商标法的内在逻辑体系的建立,在实务经验、立法技术上亦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因而还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余地。通过几年来的实践,陆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给具体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我们下一步修改商标法,似应秉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程序设计上更加合理、简明、顺畅,在实体规范上更加严谨、准确、科学,从而能够对商标抢注行为作出及时、有力的判定,使商标抢注者鸡飞蛋打,在道德上丢脸,在法律上败诉,在经济上赔钱;使受害企业的权利得以维护,损失得以弥补,培育自主品牌的信心更加坚定;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有如蓝天碧水、风和日丽。
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通行证、生命线。商标的正当注册与使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与稳定,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制止恶意抢注商标,看似一个小题目,实际上是一篇大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