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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的申请
文章作者:付勇军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8-4-15 20:16:52  来源:商标局

    变更申请应根据变更事项选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规定书式,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申请和已核准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使用的是同一种变更书式。

    需要办理变更申请手续的,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变更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变更申请的申请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应提交和准备的文件:

    1、变更申请书(根据变更内容选择书式);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应附商标代理委托书;直接办理的,应附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变更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申请还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