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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地理标志多边体系如何建立
文章作者:Clark·W·Lackert先生 国际商标协会(INTA)地理标志委员会主席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7-6-28 20:46:27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7/06/28)

  国际商标协会赞同对建立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通知和注册多边体系进行协商。国际商标协会认为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IPR),应该像商标、专利和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得到保护。

  国际商标协会在明确支持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的同时,还坚定主张这些保护不得损害对其他现存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商标。国际商标协会相信,地理标志和其他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可在一个保护体系内和谐共存:这些权利之间的冲突应该按照已经得到确认的知识产权地域性、独占性和优先性原则进行解决。

  国际商标协会坚信,如果在不久的将来引入多边体系,那么该体系应该建立在《专利合作条约》和《马德里体系》经验的基础上。当与第三方权利发生冲突时,这些体系是完全建立在地域性、优先性和独占性原则的基础上,并且与这些原则完全符合。他们还为在先权利人提供法律救济,这符合《关于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三部分的要求。国际商标协会相信这些原则足以建立多边体系,如“Veracruz(韦拉克鲁斯)”原产地名称案例所示:

  根据保护原产地名称《里斯本协议》及其国际注册,墨西哥已经申请了“Veracruz”咖啡的原产地名称以保护Veracruze地区产的咖啡豆的高品质和良好声誉。当大部分《里斯本协议》成员国都接受该原产地名称时,葡萄牙拒绝提供保护。拒绝的理由是葡萄牙消费者认为“Veracruz”是来自巴西而不是墨西哥的Veracruz地区。造成这种误解是有历史原因的。当巴西还是葡萄牙的殖民地时,“Veracruz”也是葡萄牙语中的巴西的名称。由于巴西也是以其高质量的咖啡闻名于世,葡萄牙消费者更有可能将“Veracruz”咖啡与巴西联系起来,而不是墨西哥。很明显,这种考虑仅适用于葡萄牙。

  对此,国际商标协会认为有关新的地理标志多边体系不应偏离《专利合作协议》和《马德里体系》的经验轨道。根据其它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体系,即专利和商标,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最终决定应当由参加国家的主管机关负责。通用名称的使用者和特别是在先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必须能够获得法律救济。国际商标协会认为其它事项都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三部分的规定。

  因此,国际商标协会建议该体系应遵循马德里类型的体系或《专利合作协议》类型的体系,并包括以下关键性因素:通过国际组织对参与国进行通知和注册;在保护国进行保护可能性的依职权审查;基于在先(商标)权进行驳回和异议;可以在国家法院提出异议。

  基于以上概念构建的体系有助于地理标志的保护,例如马德里体系加强了对商标的保护,《专利合作协议》加强了对专利的保护。它承认了地理标志是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一种知识产权,具有与商标和专利同等的重要性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