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和商标一样,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其产生价值的原因和方式也是和商标一样的:有权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商可以给贴上地理标志的商品制定一个更高的价格。为了保证这种结果,这些产品的生产商或者标志的授权方,必须进行以下这两项互相结合而且不可避免的努力:集体化和和质量控制。
所谓的集体化,就是让所有的生产商集中起来,为了同一个目的,即按照高价有效销售商品而努力的这种机制。为了实现集体化的目标——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高价——进行集中的生产者必须确保其商品质量的一贯性。因此,实行控制是集体化的必然结果。这个概念体现在美国集体商标注册体系中。
不过这个过程反过来也是成立的。对于地理标志使用的控制也可以引起集体化,因为优质产品能够卖出高价,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高价无疑会吸引更多的成员加入到这个体系中来。他们也很容易发现集体化所带来的潜在的(经济上和其他方面的)好处。这个概念体现在美国证明商标注册体系中。
但是,地理标志的拥有者也必须权衡利弊:如果对地理标志的控制太多,标准过于苛刻繁琐,则将会限制创新能力和灵活性,从而削弱其他人加入集体的积极性,哪怕这些人已经意识到加入集体可以获得短期的高价优势。很多生产商都寄希望于他们的政府,期待政府通过确定集体成员、制定标准、规范生产流程、控制产量和控制未经许可使用地理标志的问题,达到实现一种平衡。但是,无论是地理标志的拥有者还是政府对于地理标志过多的控制,都只能导致创新的减少,个体生产者对于定义自己品牌个性的控制的减少以及防止竞争者非法使用使用地理标志的能力的减弱。如果由政府管理地理标志,其长期结果必然是纳税人的钱被用来建立、维护和控制属于私有财产的地理标志。
在美国,根据某个地区的地理标志的所有者以及生产商的需求,地理标志可以作为注册商标、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受到保护。在美国对地理标志的权利可以通过在美国的使用、在美国的声誉以及在美国的注册等3种方式获得。但是美国政府并没有规定国内或者国外的地理标志所有者必须选择的法律保护方法。不过,一般来说通过商标注册体系来保护地理标志有非常大的好处,因为证明商标可以在控制与集体化之间建立完美的平衡。这是一种高效、实用而且相对低成本的方法,尤其适合于发展中国家政府保护地理标志。
更宽泛地说,商标体系中有关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地规定,可以用来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体系已经能够推动集体化和控制,而无需政府干预。商标体系主要服务于市场力量以及那些重视高质量的产品,看重能够提供产品信息,以帮助他们做购物决定的标签的消费者。为了争取到这些消费者对于高质量产品的需求,生产者不得不进行集体化,并且控制生产的商品的质量,以维持消费者长期的消费需求。
通过集体化和对地理名词的使用进行控制——将描述性使用转化为集体使用,进而获得独特性,也就是达到可保护状态——集体化的生产商就可以建立地理标志,并且在美国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这个地区的所有生产商的联合以及对他们的控制并不具有回溯力,也就是说,实行集体化之前单个厂商的使用并不能算作集体的使用,这就使得建立“获得的显著性”变得困难;“获得的显著性”要求地理名称“作为一个商标”在美国独家连续使用了一段时间,并达到可保护或可注册的程度。在某些情况下,集体化过程发生在商标的使用已经在市场上存在很长时间以后,那么证明商标就不失为一种很不错的进入集体化使用状态的方案。此外,对于刚刚在美国推广外国名字的外国地理标志所有人来说,因为这些商标并没有在美国使用,也就没法得到获得识别性用以将该地理标志登记注册为注册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所以对他们而言,证明商标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为了争取到消费者对于高质量产品的需求,我们强烈建议生产者进行集体化,并且控制生产的商品的质量,以维持消费者长期的消费需求。但是,作为创造并维护消费者需求的方法,集体化和控制并不是什么新概念,而地理标志也不是国际上新崛起的一种权益。现有的市场体系能够产生,并且已经在过去的几十年内产生了集中化合作伙伴关系和商标的集中化使用。不过这一切对于生产商还是比较陌生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讲,生产商需要完整地了解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尤其是商标体系中存在的推动集体化的激励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