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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城商标代理机构的调查
文章作者:朱学增 孙桂茹 李 静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5-7-3 18:58:58  来源:中华商标(2004/09)

为不断探索商标监管模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分局利用2004年3~6月三个月的时间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采取问卷和访谈两种方式对辖区内商标代理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比较全面地了解到辖区商标代理机构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西城区辖区内目前共有商标代理机构100家,占全市总数的38%,其中:内资98家,外资2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3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78家,西城分局登记注册19家;2002年以前设立的有24家,2002年以后设立76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80家,未备案20家。

这100家商标代理机构中有从业人员1653人,其中男723人,占总人数的44%,女930人,占总人数的56%;2003年商标代理人资格及代理组织审批取消以后从事本行业人数为740人,占总人数的45%;曾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为365人,占总人数的22%,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为139人,占总人数的8%;文化程度:大专(含)以下633人,占总人数的38%,大学本科896人,占总人数的54%,研究生(含)以上124人,占总人数的8%;年龄构成:35岁以下的1018人,占总人数的61%,36—50岁的472人,占总人数29%,50岁以上的163人,占总人数的10%。

二、西城区得天独厚的位置决定了其辖区内商标代理机构的快速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位于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商标局也坐落于此。西城区这一独特的地理优势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其他任何地区所无法比拟的,吸引了大批代理机构在此落户。依照前面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截止到2004年6月,西城区共有商标代理机构100家,其中在商标局附近的月坛、三里河地区就多达70家。而以西二环为界,以西有80多家事务所,以东则不足20家,这一地理分布说明代理机构大都在国家商标局附近,这为其办理事务提供了便捷,因此也促成了大批商标代理机构在西城落户。

三、当前商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这次调查中我们接触到北京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高默克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一些资格老、实力强、规模大的权威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在多次的接触中,我们能看出他们对当前商标代理机构现状表现出的无奈,同时也向我们道出了一些苦衷和看法。

(一)发展速度过快具有盲目性

在调查中,一位合伙人对目前商标代理行业状况提出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看法,他指出:目前商标代理市场中的状况,实质上是过去多年来商标代理行业所存在的问题与我国经济发展不适应矛盾的集中体现。商标代理行业在过去长期形成的市场格局中基本是以受理形式为主要的业务方式,单一而利润丰厚,使得许多人认为商标代理工作不需要什么高深全面的知识,只要了解基本常识,会按照规范填表申报,会简单查询等就可以做商标代理业务。因此很多新成立的代理机构把商标代理看成是一种容易赚钱的工具,其结果就造成了目前这种蜂拥而上的局面。但市场是有限的,众多人都在争抢,恶性竞争是不可避免的。此外,商标代理行业的管理体制相对滞后,代理组织急于抢业务,以及商标注册申请周期长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申请人对此不了解等原因又从客观上助长了各种不规范行为的产生。

据2003年商标局公布的“2003年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件统计”显示:申请件数居北京市前50位的代理机构中,有25家坐落在西城区;申请件数为0的46家,有12家也位于西城区。这种业务量的不均衡也从侧面表明市场竞争不是轮流坐庄,要靠实力来求得发展,而竞争的结果也势必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二)行业内缺乏相对统一的规范化自律标准 在调查中,我们还接触到北京联合佳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雅君,她对现今商标代理业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她5年前从商标局辞职下海与一个朋友合伙开办了商标代理公司,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取消后她的体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取消商标代理组织行政审批没有足够的准备,而是在对其管理基础尚未确立的情况下,就将这个行业推向市场,人们就向跳进大海一样无着无落,因为多年来我国很多行业的市场准入已经习惯了以行政审批来解决,包括日常管理。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当前一个失控的状态,有些具体管理措施不能适应商标代理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除了备案准入规定外,缺乏相关的政策导向和信息沟通。目前国内企业的商标意识普遍增强了,但很多申请人对代理行业缺乏专业的认识,市场需求活跃,申请人急于申请注册的心态也是导致各种不规范行为生存的土壤。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就没有管理制度,只是想从混乱中坐收不正当竞争的渔利。而商标业务的特点,比如代理委托书上模糊的权限规定又使得代理行为的后果难以得到约束,一些不规范的代理机构更借机“钻空子”。

而取消行政审批以前,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代理机构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对代理机构代理质量定期进行评估,同时还有代理人联谊会、研讨会等促进代理业管理规范的沟通学习活动。在目前代理机构大量增加,市场急剧膨胀的情况下,更需要引导扶植。但现在除了对代理机构进行备案外,没有其他管理措施,我们自身想规范却连自律标准都没有,只能凭各自的职业道德“跟着感觉走”了。

上述看法表明了业内人士较统一的意见。在调查中大多数商标代理机构均希望政府能够出台与商标代理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成立行业协会,对代理机构各项行为进行监管。

 (三)取消行政审批以后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普遍低于取消审批前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 取消行政审批以后,管理相对滞后,业内无序竞争现象比较严重,在调查中集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 由于代理人员良莠不齐,服务质量差别很大,影响了整体代理水平;个别代理机构缺乏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因接受委托后耽误时限和文书错漏而引起法律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行业内缺乏相对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服务价格混乱,有的欺骗客户、收取高额代理费用,有的则为争抢业务竟相压价;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诋毁其他代理组织和代理人;乱设办事机构,扰乱代理市场,破坏代理组织形象;为了生存不择手段,串通客户策划抢注他人的商标,为“傍名牌搭便车”出谋划策;为了牟利违规变相搞“双向代理”,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等。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内商标代理市场,败坏了行业风气,损害了商标代理业的声誉和形象。

可见,虽然取消了对商标代理组织的行政审批,减少了对商标代理的行政管理色彩,但同时也要求这一行业的法治化管理程度的提高,即从过去行政审批为主,转向政府监督、行业规范、企业自律的市场经济管理模式中去。

四、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几点建议 (一)商标代理机构要实行执业化 在调查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业内有一种共同的呼声就是商标代理行业更需要执业化。审批的取消,其实并不意味着对这一行业的组织和人员没有资质要求,更不是放任自流。相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需要资质好、素质高、讲职业道德的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

1.商标代理应与国际接轨

在对商标代理行业管理方面,一些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经验值得借鉴。在1994年召开的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缔结商标法条约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商标法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商标代理人须是经过准许操业的代理人,才能够参加相关的国际会议和活动。一些重视知识产权的国家对这一行业有着很高的要求,取得从业资格的要求与难度不低于获得律师的资格。

在日本,商标代理人要求具备与律师、税务师同样的法律资格,而且资格的取得很严格,2002年考试合格率仅有6.9%。据了解,在许多发达国家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并非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而是更多地靠行业自律,由类似商标协会这样的社团组织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许多国家,商标代理人都有自己的独立行业组织。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已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行列中,一方面我们要适应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我们要借鉴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行业自律。

2.商标代理机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需要高素质的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作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除要求掌握《商标法》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外,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这一点是商标代理与其他法律中介服务的重要区别。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素质如何,决定着企业得到的商标法律服务质量,此事不可等闲视之。作为商标代理机构,从内要对从业人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培养人才、挖掘人才;从外要广招天下英才,完善内部竞争机制,增强从业人员的危机感,使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尽快达到社会需要的水平,加快从“受理式”代理到“策划式”代理的转变,提高为客户从商标取名、查询、设计、申请、保护、商标战略到品牌运作一条龙策划服务的能力,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代理机构还要重视管理流程,要严格时限监督,提高服务效率。现代化的办公条件是保障完成业务、提高工作效率的后盾。商标代理机构要重视和舍得投资办公自动化的建设,让一切业务活动均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做到电脑上有代理全过程的详尽记载,档案上有详尽的文字资料;并制定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建立时限监督机制,分清职责、奖惩分明,以提高代理时效和服务质量。另外,商标代理业一定要树立自律意识,规范代理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出本机构的一整套自律制度来规范、约束从业人员,并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去。

据了解,2004年2月19日北京红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全国商标代理机构发出了《专业高效诚信自律——共同促进中国商标事业的规范发展》的倡议书,对目前商标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代表了广大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权人的利益。此外,上海已于近期率先成立了商标代理机构自律性组织,制定了自律公约和商标代理业务收费的指导价格。这无疑为自我规范起了示范作用,但要达到把商标代理行业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还需制定相应的法规,有关行业自律等问题要在法律法规中得到体现。

(二)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后续监管

1.建立商标代理机构和人员培训备案记录

为了应对商标代理开放后出现的一些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55号)和《关于新设商标代理机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通知》(工商标字2004第21号),分别就代理机构备案制度做出了规定,即“为保证商标申请相关受理程序正常运行,新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应持其《营业执照》副本到商标局备案”及“自2004年3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月一次将名单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这两个通知为对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后续监管、实行备案制打下了重要基础。作为区县分局,与国家商标局的业务联系并不十分密切,但肩负的商标监管责任重大,其中就包括对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监管的职能。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实行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应当不定期地开展对商标代理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建立代理机构档案,这有助于日常监管工作的展开和信用网络体系的建立。此外,要开展对代理人员培训登记制度。要通过各种方式,如举行法律、法规、市场规则常识的培训,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指导及对代理人职业技能的培训,在培训后对受训人员进行登记,作为一种资质的凭证。通过培训及时将业内法律、法规、违法案件进行传递,从而使商标法律服务人员能够熟悉并充分运用商标法律。

2.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

日常工作中的职责之一就是对辖区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而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执法主体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工商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及时发现查处商标代理违规行为,有利于监管职能到位。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利用基层工商所这一特点,通过工商所对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按照工商所管辖区域的网格划分,每个代理机构均位于不同网格内,将网格作为责任区分配给每个巡查人员,由他们对责任区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将日常监管和重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黑代理”,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

3.加强对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商标代理机构和人员执业信用记录制 在当前市场经济前提下,商标代理人在商标代理过程中,要严守客户秘密,规范代理行为,不断为提升自身信誉努力。作为监管部门,我们要结合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的建立,实行商标代理信用警示制度。以档案为依托,结合网格日常管理,利用企业信用监管系统或新闻媒体曝光形式,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将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同时动用奖惩机制,鞭挞企业失信,对违背信用原则的企业予以惩戒,对信用好的企业予以鼓励和支持,真正发挥“保护合法、警示非法”的作用,以达到企业信用管理的目的,实现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价值,促进商标代理业的良性循环。

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必须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向客户真实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坚持贯彻诚信经营方针,以实际行动塑造诚信形象,推动本机构的长远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