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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商标与国际注册──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词
文章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 安青虎(2006年11月22日 广东·东莞)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6-11-29 16:23:03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6/11/29)

  非常高兴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在中国举办这次“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际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发展中国家应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的挑战与益处”,下面我将结合这一主题尽量扼要地介绍一下中国的有关情况。

  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商标事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不断发展。

  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经济建设成为国家的工作重点。

  2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超过9%的增速,从1978年的1473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22350亿美元。2005年,中国在全球最大经济体排名中从第六位升至第四位。20多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历史性发展,进出口总额以年均超过16%的增速,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4219亿美元,贸易规模从世界第三十二位上升到第三位。

  商标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20多年来,作为中国商标事业发展状况重要标志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从1980年的2.6万件增长到2005年的66.4万件。截至2006年9月30日,中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达270万件,其中外国和地区的48万件,占中国注册商标累计总量的17.8%。这一比例比1980年提高了两个百分点。

  20多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目标阶段(1978.12-1992.9)、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10-2000.9)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2000.10至今)。20多年来,中国商标事业的发展也可分为三个阶段:恢复发展阶段(1978.12-1992.9)、快速发展阶段(1992.10-2000.9)和高速发展阶段(2000.10至今)。20多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三个阶段,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三个阶段。20多年来中国商标事业发展的三个阶段与中国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三个阶段从时间上讲几乎完全吻合,由此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商标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进程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2000年以来中国商标申请和注册情况

  随着中国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和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中国的商标事业步入高速发展阶段。2000年以来,中国商标申请量连年大幅度增长,2000年突破20万件,2001年27万件,2002年37.2万件,2003年45.2万件,2004年58.8万件,2005年66.4万件,2006年(截至9月30日)55.9万件(见图一)。

  从1979年中国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算起,如果以10万计,中国商标注册年申请量突破10万件用了14年时间,从10万件到20万件用了7年时间,从20万件到30万件用了两年时间,从30万件到40万件、40万件到50万件、50万件到60万件都仅用了1年时间。如果中国今年的申请量超过70万件,那么从60万件到70万件也是仅用1年时间。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开放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日益改善,中国巨大的市场,吸纳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商品,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前来中国开办企业。外国在中国的直接投资额逐年上升,2000年为407亿美元,2001年为468亿美元,2002年为527亿美元,2003年为540亿美元,2004年为606亿美元,2005年为724亿美元。目前,中国共有外商投资企业27.06万户。在中国投资开办企业数量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含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分别是:香港99919户、台湾27947户、美国23649户、日本21586户、韩国21062户、英属维尔京群岛10815户、新加坡7698户、加拿大4410户、澳门3824户、澳大利亚3532户。

  2000年以来,外国和地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总体看也呈不断增长趋势。2000年为41460件,2001年为40462件,2002年为50902件,2003年为46475件,2004年为60335件,2005年为70635件,2006年(截至9月30日)为51148件(见图二)。其中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最高的1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美国80852件、日本55267件、德国37788件、法国20916件、意大利19435件、瑞士17515件、英国15350件、韩国13990件、英属维尔京群岛8821件、比荷卢8312件(见图三)。

  目前,出席本次研讨会的19个国家中有18个在中国开办了企业,共计56440户,分别是:日本21586户、韩国21062户、新加坡7698户、马来西亚1796户、菲律宾1235户、泰国1208户、文莱683户、印度尼西亚651户、印度147户、巴基斯坦71户、伊朗62户、柬埔寨59户、越南45户、尼泊尔43户、孟加拉国40户、蒙古27户、老挝15户、斯里兰卡12户。不丹目前尚未在中国开办企业。

  2000年以来,19个国家中有17个在中国有商标注册申请,共计82478件,具体是:日本55267件、韩国13990件、新加坡5943件、马来西亚2382件、泰国1788件、印度1244件、菲律宾1013件、越南263件、印度尼西亚232件、伊朗111件、巴基斯坦99件、斯里兰卡76件、柬埔寨23件、文莱23件、蒙古12件、孟加拉国6件(见图四)、尼泊尔6件。顺便说一下,上述商标申请,不是这些国家在中国开办的企业所申请的,而是来自其国内的申请。

  目前,19个国家中有15个在中国有注册商标,共计80840件,具体是:日本58663件、韩国9916件、新加坡5936件、泰国2262件、马来西亚1943件、印度822件、菲律宾506件、印度尼西亚465件、越南160件、斯里兰卡56件、伊朗41件、巴基斯坦28件、柬埔寨24件、文莱9件、蒙古9件。来自孟加拉国、尼泊尔两国的商标申请目前正在审查中,老挝、不丹两国目前在中国尚无注册商标,也无商标注册申请。

  中国商标注册年申请量的连年大幅上升,一方面反映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日益提高。外国和地区在中国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的增加,从一个侧面映射出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就,也反映了外国企业家和商标权人对中国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的信心。

  三、中国加入马德里国际注册协定和议定书以来的概况

  中国于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95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近18年来,以中国为原属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不断增长,从1989年的9件增长到2005年的1334件(如果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计算方法,即以1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平均延伸到12个国家来计算,这相当于年申请量从108件增长到16,008件)。2004年和2005年,中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为1015件和1334件,分别占当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总量29459件和33565件(来自79个缔约方)的3.4%和4%,连续两年排名第八,是目前唯一进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排名前10位的发展中国家。2006年(截至9月30日)1432件,已超过中国去年全年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近100件(见图五)。

  同时,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延伸来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总体上也在不断增长。1990年2048件,1991年2595件,1992年2591件,1993年3551件,1994年5193件,1995年6094件,1996年7132件,1997年8502件,1998年10037件,1999年11212件,2000年16837件,2001年17408件,2002年13681件,2003年12563件,2004年15396件。2005年18469件,成为当年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保护最多的国家。2006年(截至9月30日)8148件(见图六)。

  商标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入场券,也是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的利器。中国古代有一句军事名言,叫做“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是说后勤保障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在现代商战中,开拓国内市场,商标必须先行;开拓国际市场,商标更须先行。所谓先行,有两层含义:一是先行注册,即在出口商品之前便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商标;二是及时注册,即在出口商品的同时向相关国家或地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目前,商标国际注册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直接向需要注册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国际注册体系进行注册。直接申请需要向各国(地区)逐一申请,国际注册则是一份申请同时向多国或地区延伸。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体系目前共有79个缔约方。该体系是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在相关国家有效保护自己商标权益的一条方便、经济、快捷的商标国际注册通道。

  四、中国重视推进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自中国1989年成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联盟成员以来,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或准备进入国际市场,中国商标局加大了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的宣传力度,使得更多的中国企业了解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的优点,并切实从中受益。1989年,中国商标局设立国际注册处,现有审查员27人。1992年,中国商标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合作出版了《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南》一书,指导企业申请国际注册。2000年,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成都召开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洲地区商标国际保护研讨会》。2004年,中国商标局邀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专家在中国北京、厦门、西安、上海等四个城市巡回演讲,向中国企业家介绍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今年2月,中国10年前出版的一本叫作《各国商标法律与实务》的工具书修订再版,书中介绍了170多个国家的商标法律和注册制度,此前,我应编者邀请为该书作序,为了使中国的企业家清楚知道170多个国家中哪些国家是马德里联盟成员,以便他们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我建议将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与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分开排列。很高兴编者采纳了我的意见。目前,中国商标局正计划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道对《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南》一书进行修订并再版,以适应中国广大企业的需要。今天,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在这里举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国际研讨会”,目的也在于促进更多的国家和更多的中国企业了解并积极运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

  尽管中国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已连续两年排名第八位,但这与中国第四大贸易国的状况还不相称。截至2006年9月30日,中国有853.6万户企业,2557.15万户个体工商户,其中外贸企业55.66万户(外资企业27.06万户,外贸经营者28.6万户)。近年来,中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出口商品中由贴牌(贴用他人商标)生产改为或部分改为使用自己的商标,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甚至地方政府官员希望了解商标国际注册的知识。中国商标局也经常应邀派专家去地方讲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知识,同时中国媒体也经常刊登有关介绍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方面的文章。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00年修改了《专利法》。2001年修改了《商标法》和《著作权法》。2002年制定了《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制定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4年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年,中国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大规模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2005年,又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2006年,中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即2006-2010年发展规划,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确定为这一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目前,已有64个国家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已有13个国家或地区(注1)与中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区协定。我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贸易,中国会有更多的企业通过马德里系统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同时,随着中国日益成为全球市场的重要部分,也会有更多外国或地区的企业通过马德里系统到中国注册商标。这种越来越多的到国外或地区和到中国注册商标的趋势,其对中外企业家及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益处是不言而喻的,其对中国商标注册工作带来的挑战也将是巨大的。我相信,面对这种益处与挑战,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有贸易关系的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商标领域都将会有更多更好的合作!

  注1: 2006年11月24日,中国与巴基斯坦签署了自由贸易区协定,这一数字已增加到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