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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美国特别301条款分省特别审查应采取的对策
文章作者:福建省工商局 赵 敏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7-12-13 21:09:57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7/12/13)

  当前,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多地体现为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较量。不少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为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都把知识产权提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基本国策。在这种形势下,美国公布了它的年度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该报告引人注目的特点是首次公布了对中国的“分省特别审查”,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也引起了我国政府和福建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领导相继作出了有关批示。美国特别301条款是一个在国际贸易中使用频率相对较高的词汇,它的由来、内容以及分省特别审查措施对福建省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福建省应采取的对策,是必须引起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一、美国特别301条款的由来及内容

  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发现美国的财富未能随其经济的发展而增加,美国的国际贸易连年出现大额逆差,于是委托在全球享有盛名的、美国著名的首席智囊机构——兰德公司,与战略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等思想库一起对此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判断。研究的结果显示,由于美国在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未能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的保护,致使财富流失;美国的科技优势不能顺利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反而被其他国家大量、无偿地使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把美国的技术大量移植过去加以利用,转变为工业化产品后,再返销到美国,日本的经济因此发展很快,财富迅速增加。

  于是,1974年美国修改了国内贸易法,提出了著名的301条款。其主要内容是授权美国政府对特定的外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作出反应。当美国的任何利害关系人申诉外国的做法损害了美国在贸易协定下的利益或有其他不公正、不合理或者歧视性行为给美国的企业造成负担或障碍时,美国贸易代表可以依据301条款发起调查,可以决定实施撤回贸易减让或者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迫使该国改变其不公正或不公平的做法。值得注意的是,贸易代表还可以在无人申诉,但有上述迹象存在时自主发起调查。301条款是美国贸易代表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其威力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带来的报复性后果和制裁的可能。最后在1988年形成的所谓特别301条款,是把知识产权纳入美国贸易法中,把外国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与美国的对外政策捆绑在一起。特别301条款的具体内容是,每年列出被认为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国家或者地区,分为一般观察、重点观察、306条款监督名单,作为进行调查或者制裁的依据。美国贸易法中301条款与特别301条款的区别在于,301条款是对外国的不公平贸易作出反应;特别301条款是将美国的知识产权列入外贸保护内容,对涉嫌侵权的国家进行调查、制裁,实施贸易报复。

  2006年4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处在其年度特别301条款报告中称,美国将于2007年对中国开展“分省特别审查”,以审查中国省级层面上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把审查结果作为一个整体告知中国。

  二、今年美国特别301条款中的分省审查报告及对福建省的评估

  美国此次调查了76个国家,最后选择了43个国家按照重点观察名单、一般观察名单、306条款监督进行了分类。其中重点观察名单有12个国家;一般观察名单包括30个国家和地区;306条款监督名单1个国家。巴拿马、拉脱维亚等国家和地区由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被从名单上撤下。

  中国被列在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中,在说明理由时用了5页篇幅,是所有国家和地区中篇幅最长的。在报告的最后,美方专门用了长达10页的篇幅介绍了2006年对中国的北京、福建、广东、江苏、上海、浙江6个省、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审议的结果。这在所有被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是绝无仅有的。

  特别301条款分省审查报告中对福建的主要评估内容是:

  1.福建省是大规模制造业所在地,这里有已屡次成为美国权利人侵权指控对象的运动鞋公司。晋江、莆田和泉州这三个城市是鞋类侵权的重灾区。这些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看来也比较严重。

  2.美术印刷公司指出在闽侯县有许多从事侵权印刷业务的商家。

  3.福建是唯一一个已处理商标和版权行政案件数量占经济规模的比例超过中国整体水平的省份。例如,福建处理的商标行政案件数量比广东多30%,而其经济规模仅相当于广东的约三分之一。

  4.遗憾的是,美国商标和版权产业的权利人均已注意到,在福建,像在中国其他地区一样,较低的行政罚金往往起不到任何威慑作用或者只能起很小的威慑作用。

  5.福建称其将在新学期开始时,在大学专门开展针对教材侵权的专项行动。

  6.厦门是在美国边境查获侵权商品最多的中国五大装货港之一。厦门海关对福建全省将近一半的区域拥有管辖权,包括泉州和漳州这两个港口城市,并有一个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专门部门。厦门海关一直与外国权利人密切合作,其工作赢得了有关方面的赞赏。

  三、福建省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保护工作的应对策略

  笔者认为,从今年美国特别301条款中的分省审查报告对福建的评估以及美国今年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起的诉讼来看,福建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保护工作上应采取下列对策:

  1.提高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等一系列重要论断上来。

  可以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创新、保护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在WTO框架下,国际贸易已不再是单纯的货物贸易,现在和将来的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三种形式。知识产权贸易已上升为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而且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到处都存在着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贸易的比重和地位必将不断上升。据统计,美国知识产权贸易已占其贸易总额的50%以上。正是由于知识产权在贸易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才会日益高涨,美国才会出台特别301条款,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只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才能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只有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当前,不断发展的国际、国内形势,决定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一个攻坚克难、爬坡追赶的发展阶段,立足于这一实际和定位,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就成为我们必然的选择。因此,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2.确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针,通过知识产权提升福建省的市场竞争力,保持在经济发展中的领先地位。

  在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主要是围绕市场和依托企业来推进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相关行业已开始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企业正在依据市场的需求,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2006年,我国研究开发投入从1995年的348.7亿元上升至2943亿元,位居世界第五,研究开发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创纪录的1.4%;现有科技人员以3500万人的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一,研究开发人员达到年增142万人,居世界第二;迅速发展的高等教育,大大提高了我国科学技术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力资源的供应能力。这些喜人的变化,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培养造就一批世界一流的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文化。福建省要在全国的新一轮发展中保持领先地位,就必须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

  3.加大与发达国家进行知识产权交流的力度。

  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与保护是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不少发达国家纷纷提出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立国的方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乃至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指责颇多。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加强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交流,通过沟通消除误会,增进理解,达成共识。近年来,福建省工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开展了与外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合作,先后举办或参加了中非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中德知识产权论坛、厦门中美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海峡两岸商标论坛;开展了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座谈、交流;接待了泰国地理标志考察团,向他们介绍了我国地理标志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有关经验;对美国驻华大使馆、广州总领馆、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外国知名企业提出的涉及福建省有关区域范围内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其中确实构成侵权的,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进行反馈,这些举措增进了各国对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理解,赢得了外国权利人的普遍赞誉。

  4.加大福建省商标战略的实施力度。

  近年来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注册商标总量、商标注册申请总量、年申请量、年核准量已连续5年居全球第一位。因此,从数量上看,中国作为全球商标大国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但从质量上看,中国还远不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商标强国。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热浪不减(2006年商标注册申请量高达76.6万件)的同时,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量却相对较少。2006年我国商标申请人通过商标局向WIPO国际局递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数量仅有1442件。因此,我国高知名度商标在境外屡遭抢注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没有自己叫得响的商标品牌,又缺乏法制观念,什么商标出名就用什么商标,“赚钱第一”已成为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屡打不绝的重要动因。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实施商标战略,健全商标法制,培育自主品牌。

  5.加大商标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市场中介组织和经济主体对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关注和熟悉程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准。相比较而言,我们国家的相关主体在这方面的差距十分明显。福建的厦门东林电子有限公司的“Firefly”商标,在欧盟遭遇西门子欧司朗公司的“四反”(反倾销、反吸收、反规避、反复审)诉讼时,并未意识到欧司朗公司正在使用商标权这个“撒手锏”将其逐出欧洲市场的企图,以致欧司朗公司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在欧盟的18个国家实现领土延伸,使厦门东林电子有限公司差点“魂断欧洲”。这一教训十分深刻。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商标所有人、商标中介组织、商标专业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使这几支队伍能够发挥其在促进福建商标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从而减少发达国家的侵权指控。

  6.加大商标执法力度,不断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行政执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尽管福建省的商标行政执法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仍不尽如人意。美国在其年度特别301条款分省审查报告中明确指出,福建省是大规模制造业所在地,这里的运动鞋已屡次成为美国权利人指控的侵权对象。晋江、莆田和泉州这三个城市是鞋类侵权的重灾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加大商标执法力度,尤其是商标侵权的重点领域(如制鞋业、印刷业等)、重点地区(如泉州、莆田等)、重点商品(如运动鞋、服装等),必须持续地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保持高压态势。

  7.进一步抓好信用制度建设,大力培育和规范商标代理中介组织。

  美国的信用制度十分健全,其商标代理中介组织也是非常规范和发达的。福建省通过商标代理制度改革,近几年商标中介组织已有长足的发展,从改革前的不足10家发展到今天的100余家,商标注册年申请量也从不足千件发展到4万余件。此间,商标代理组织功不可没,但是商标代理中介行为的混乱也是不争的事实,工商部门已接到多起关于商标代理组织骗取代理费和规费的举报。由于商标注册周期较长,等到被代理人发觉上当受骗时,骗人的商标代理组织早已人去楼空,难以追查,这与我国信用制度缺失、尤其是直接关系到个人的信用记录的缺失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在一手抓商标中介组织发展的同时,另一手要抓信用制度建设,要将个人的信用记录直接纳入信用制度建设中,通过规范商标中介行为不断提高商标代理质量。

  8.进一步做好商标行政执法与公安司法部门的衔接工作,有力打击商标犯罪行为。

  尽管福建省在商标权的行政保护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在行政与司法衔接方面仍有较大差距。美国在其年度特别301条款分省审查报告中指出:“商标和版权产业的权利人均已注意到,在福建,像在中国其他地区一样,较低的行政罚金往往起不到任何威慑作用或只能起很小的威慑作用……这一点应引起充分重视。当前,应切实运用好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商标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行政与司法的衔接工作,有效打击商标违法犯罪行为。

  9.进一步探索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

  信息网络的发达给人们带来了种种便利,但同时也潜藏着许多不安定因素。例如网络的共享性使其发布的信息具有不受国界限制的特点,国外的当事人要发现我国网络上的商标侵权行为比较容易,但网络的虚拟性又使网上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十分困难。福建省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莆田一带有人在网上兜售标示着“the north face”商标的服饰,被美国的权利人——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委托我国的商标代理组织前来投诉,但工商部门在查找具体侵权人员时却大费周折。此类涉外商标案件极易引起国际纠纷,应给予充分的重视。一是要加强网络经营行为的准入管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设立网上经营准入制度;二是要加大对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网络监测,及时发现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并加以查处;三是要加强与网络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在必要的时候采取关闭网站的方法,制止网上商标侵权行为。

  10.进一步解决好商标权中的公权与私权的关系问题,使商标权更好地服务于福建省的经济建设。

  商标权从本质上讲属于私权,但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乃至一个地方的文化历史遗产和名胜古迹又具有公权的特性。如果一个能给当地百姓带来福祉的标志被别有用心的人注册为个人的商标,那么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将有极大影响;还有些地方对当地的自然文化遗产所形成的品牌不是共同维护,而是相互拆台、争执不休。因此,对于这类具有公权特性的商标,当地政府应牵头做好统筹规划,及早申请注册,发挥品牌效应。笔者建议在《商标法》修改时,增加一条内容,允许由当地政府或者公权组织代表当地百姓行使申辩权,以撤销被抢注的涉及公权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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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发表文章指出,经济全球化与知识产权密切联为一体,知识产权成为发达国家进行国际竞争的重要武器,对外投资的重要资本。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占有明显的优势,并努力将其转化为经济优势、政治优势。美国特别301条款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维护美国自身的利益,特别是其经济利益。在2006年特别301报告中,美国政府对于中国一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给予了一定的肯定,但更多的是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的指责。从历年特别301报告的字里行间,我们深刻体会到,任何一个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本国的根本利益。

  徐泉在《西北大学学报》上发表文章指出,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以保护美国“贸易协定权”和“消除外国政府的不公正的贸易做法”为理由,通过加强美国政府在双边、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地位,旨在打开外国市场,为美国出口产品的销售扫清道路。因此,301条款实际上是美国政府为其产品开拓海外市场而服务的。美国301条款中的经济霸权立法与各国维护经济主权的斗争是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徐泉认为301条款是违背关贸总协定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只有坚持经济主权这一有力武器,反击大国的经济霸权,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才是WTO成员应对美国诸如301条款、201条款等霸权立法的根本出路。

  名为黄贤涛的作者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论坛上发表文章,认为美国特别301条款的核心是以经济制裁为武器,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认可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准许美国知识产权制度进入其市场。至今,美国挥舞着特别301条款的大棒,横行全球。从表面上看,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互惠要求并不过分,似乎是很公平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在世界各国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水平相差很大的情况下,接受美国式的整齐划一的标准,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利益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美国近20年来与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争端,归根结底是经济利益的驱使,美国要求其他国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出于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