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法庭总检察长就汽车生产商欧普(Adam Opel AG)及玩具生产商Autec AG之间的商标纠纷发表意见,指Autec AG在其模型车印上Opel的商际,并无违反欧盟商标规定。
原告欧普著名的“圆圈加闪电”商标于1990年在德国注册,适用于多种产品,其中包括玩具。
辩方Autec AG生产Cartronic品牌遥控模型车。欧普发现该公司有一系列的模型车是以欧普Astra V8 Coupe车系为蓝本,更印有欧普的商标,却标示为Autec AG及Cartronic出品,因而状告Autec AG。
总检察长认为,玩具模型车生产商在复制真车时,把真车的商标印在模型车上,并无触犯欧盟的商标法例。玩具生产商(即Autec AG)本身的商标在模型车、包装及产品说明上均清晰可见,故此消费者不会把模型车与欧普的车系混为—谈。再者,Autec AG只不过是遵照模型业的要求,在模型车中尽量复制原车的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