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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发展新动向
文章作者:何艳霞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7-7-31 21:38:16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07-07-31)

  日前,《Managing IP》杂志发布《2007马来西亚知识产权聚焦报告》。《报告》对马来西亚近期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报道。本文主要着眼于知识产权管理与专利制度,对近年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向作一简单介绍。

  1、知识产权管理

  2005年,马来西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在本国知识产权日将其注册商标由PHIM更新为MyIPO。MyIPO在行政管理和财务上完全自治。近年,MyIPO致力于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面临的最大难题,即注册延迟的问题。此外,在缓解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积压方面,MyIPO也取得了一定成果,特别是2006年成绩显著(详见表1至表4)。

  MyIPO将树立知识产权意识作为首要工作之一。目前,知识产权已普遍渗入一般公众和企业界人士的群体意识。然而仅仅10年前,讨论知识产权还常常引来人们的不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推动并支撑着马来西亚朝着建立知识社会和知识经济的目标努力。每年MyIPO都会组织相关游行活动、研讨会和培训班。近期,MyIPO还创办了知识产权管理简报,并在马来西亚北部的商业活动中心槟榔屿州设立了一个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点。此外,MyIPO每年在各州面向高校、消费群体、研发机构以及一般公众等不同群体举办知识产权展览。最高级别的活动是每年4月底举行的国内知识产权日博览会。

  2006年8月16日,马来西亚加入《专利合作条约》,成为该条约的第131个缔约国。在加入条约后的最初5个月内(从2006年8月到12月),该条约并未被广泛应用,只有34件PCT申请。但随着工商业界对PCT申请理解的逐步加深,不久的将来,申请将会显著增多。

  2、专利制度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2006年4月20日生效的新修订的《马来西亚专利法》第34条,自发明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公众可获取申请号、申请日、优先权日以及权利人变更等专利信息以及专利申请说明书。而在改法前,公众只有在授权后才可查看专利申请说明书。此外,MyIPO决定,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未决专利申请,没有申请日的限制。此规定可使公众尤其是竞争对手充分利用该规定,查阅说明书等专利信息。

  专利制度的另一发展是自2006年8月16日起,专利申请人选择“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MSE)[注]时,延期审查期限由4年延长到了5年。MyIPO还规定此新期限适用于所有2006年8月16日之后(含当日)的未决专利申请,并且所有已选择MSE的申请都将按新期限自动延期。

[注1] “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modified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MSE):马来西亚专利申请人有两种审查制度的选择:实质审查制(substantive examination, SE)和简化改进的实质审查制。SE要求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根据MSE,如果专利申请人已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则只对相应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一致性比对,审查员只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