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新加坡《商标法2007年修正案》,自2007年7月2日起,申请人可就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及服务提交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无需再就每一类别逐一申请。尽管相关费用仍需逐类缴纳,但商标多类注册益处颇多:
——提高效率。商标主管部门只需授予一个商标注册号,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审查员也只需发送一份审查通知书。
——便于续展。就一件多类注册商标提出续展请求时,主管部门只需对一个商标注册号进行审核。
——节约成本。地址变更以及并购、转让或授权许可备案等附属申请均按一件申请或注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