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海外知识产权界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借鉴国外商标信息化建设情况,近日笔者随团考察了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对该局的自动化系统有了一定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做简要介绍,并对我国商标自动化系统建设略做设想。
一、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基本情况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隶属于工业、旅游和资源部,成立至今已有百年,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专利、外观设计、商标、植物新品种的注册,在《专利合作条约》(PCT)下的国际查询和初步审查,接收通过国际局转发的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申请,执行 1987年通过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案》,以及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和立法、规范和管理专利和商标代理人等。
1、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组织结构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下设七个部门,共有员工830人,其中200名专利审查员、6名植物新品种审查员、130名商标审查员、6名外观设计审查员。其总部设在首都堪培拉,在全国7个主要城市设有办公室。
2、澳大利亚商标申请、注册情况
截止到2005年8月底,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累积收到商标注册申请107.2万件(统计数字以类为单位),累积有效商标申请63。5万件,累积有效商标注册3了万件。
3、澳大利亚审查员工作量、审查质量
2004-2005财政年度,平均有 86.3个审查员完全在进行审查工作,这些审查员完成了总计82860个(按一标一类计算,约132577件)审查报告,平均到每个审查员大约是完成了960个(按一标一类计算,约1536件)审查报告。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实施ISO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了审查质量考察系统,其审查质量目标为正确率达95%以上。具体做法是,每周由专人(非审查员)随机抽取审查报告,与内部质量体系比较,主要考察审查报告是否清楚、全面,是否考虑申请人的立场等,审查报告的错误率应低于5%。
4、澳大利亚审查注册流程
目前,澳大利亚商标申请流程与我国基本相同,进行实质审查,在注册前设有异议程序,进行两次公告——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每10年需续展一次。
澳大利亚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如下图:

二、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自动化建设情况
1、组织结构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自动化建设是从20多年前起步的,目前,由业务、信息管理解决部(曰MS)负责。业务、信息管理解决部下设五个部门,有近200名雇员,约占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职工总人数的 25%,雇员包括知识产权局的永久雇员、合同工及顾问,以及来自系统外部为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供整体信息技术服务的人员。
2、自动化系统建设情况
经过20多年的建设,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商标自动化系统已建立现有的底层架构模式。该系统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TMARK--商标主要事务管理系统
多数的商标事务处理都是使用应用程序(TMARK)完成的,它包括所有关于商标档案、图形及前后更新资料的目录资料。
●TMI——商标图形系统
存储的商标图形可被 ATMOSS ( 网上查询)和 E-Journal(电子出版物)等应用程序使用,并且与包括审查报告、商标公告和商标注册证明在内的 TMARK等系统结合输出。
●ATMOSS——澳大利亚商标在线查询系统(网上查询)
ATMOSS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使用者在一个程序中能够同时获得商标目录资料和图形资料。其数据库中的信息是商标主要事务管理系统 (TMARK)中存储的信息的镜像,即 TMARK数据库里的更新通过一个同步的操作,对ATMOSS的数据库达到实时更新的效果。
●E-filing--商标注册的电子申请(网上申请)
1999年9月17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正式接受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在线申请表格填写他们信用卡的信息,然后这个信息就会与其他申请数据一起传送到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之后信用卡信息就会由财务部的工作人员输入财务专用系统进行确认,所需费用会转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银行帐户。
自从接收网上申请以来,使用电子申请的数量一直在稳步增长,现在大约有58%的商标注册申请采用了电子申请。
●ADC——商标数据获取的自动化系统
ADC系统允许管理人员查看和获取经由商标电子表格和马德里系统输入的电子数据。
●TRACS——商标记录、申请和书件系统
TRACS系统用来取代纸件的商标文档,从申请人那收到的纸质书件都通过一个扫描程序扫入TRACS,申请人的电子书件信息也直接提交到TRACS,管理和审查人员在商标的有效期中所发出的文件也使用该系统。
●MADRID——马德里系统
澳大利亚在2001年7月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因此建立了一个与 WlPO国际知识产权局实行电子交流的系统——马德里系统,该系统由三个部分组成:
(1)马德里输入:每周通过马德里系统下载指定澳大利亚的国际注册,并进行电子处理。
(2)马德里输出每周进行一次马德里输出,通过使用输出数据获取系统来创建国际注册新申请和后期指定,当输入所有信息并核对无误后,该申请即被确认。把所有确认的申请写成SGML文档,并压缩处理所有的相关商标图形,再将它们传送到WlPO的服务器上。
(3)马德里控制系统:该系统允许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监控并管理信息输入或输出WIPO的过程。
●Electronic Journal--电子出版物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供商标纸质出版物,2002年7月开始提供商标电子出版物,直到2004年底该局在网站上提供了可下载的PDF版本的电子出版物,才中止提供纸质版本的出版物。
Trade Mark Research Facility——商标检索工具
这是一个简单的互联网查询工具,其目的是让审查员在评定一个商标的可注册性时,在网上查询一些相关资料(比如字典、地名词典等等)。
3、自动化建设经费情况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自动化系统建设。 2004--2005财政年度与商标相关自动化系统维护的总预算是316万澳元(折合人民币1900万元)。
4、自动化系统设计开发原则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自动化系统设计开发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以用户为中心原则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在自动化系统设计之初,就把用户作为主要考虑的因素,使得自动化系统能真正方便、有效地为用户服务。
●低成本原则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设计自动化系统时,首先考虑如何挖掘自身潜力,而不是必须采用最新、最大的系统。尽量重新利用现有资源,除非现有资源已不再适用。
●灵活性原则
在设计开发自动化系统时,首先考虑整体的适应性,评估可变的因素,从而设计较为灵活的方式。例如,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目标,并不一定每个环节都要使用计算机,可以在必要的环节采用手工处理,这样更为合理。
5、自动化系统开发、维护模式
澳大利亚商标自动化系统是由内部开发的,其研发团队由具有熟练研发能力的技术专家组成,这些专家来自该局正式职员和合同外聘人员。自动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应用软件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也是由内部完成的,同样来自于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内部以及合同外聘的技术专家。
对于硬件设备、数据库、网络系统的维护,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主要依靠内、外部力量共同完成。主机是由外部服务商提供管理,因特网服务及安全链接也是由外部服务商管理,而内部终端设备的绝大部分维护与支持工作是由内部人员完成的。
三、对我国商标自动化系统建设的启示
(一)我国商标自动化系统建设的情况
我国从1993年开始进行商标自动化系统建设,迄今为止共分为三个阶段,即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三期工程。
1994年底,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一期工程完成并投入运行,实现了计算机进行商标检索和查询的目标,改变了多年来商标注册各环节人工翻阅卡片采集数据的历史,提高了商标注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开始了商标注册与管理的自动化进程。
2001年10月,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二期工程完成并开始运行。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二期工程建立了标准的商标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了商标注册流程的无纸化审查,使得我国商标注册与管理的手段发生了质的变革,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商标注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奠定了基础。
2003年,商标局确定了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三期工程的目标:实现“四个网上”(即网上公告、网上查询、网上申请和网上缴费)和“一个全面提高”(即全面提高商标工作自动化水平)。2003年11月,商标局开通了“中国商标网”,同年12月,开始在网上滚动发布最近出版的 12期《商标公告》,为商标注册人维护自己商标权益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增强了公众对商标注册工作的监督力度。在此基础上,2004年底又在网上公告了商标异议裁定。2005年12月26日,在全国先后二批试点运行成功的基础上,开通了商标网上查询,提供免费商标查询服务。
(二)对我国商标自动化系统建设的启示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近三年为:2003年45.2万,2004年58.8万,2005年突破66万,我国商标申请量之大,审查员的工作强度之高都是毋庸质疑的,如何通过商标自动化系统建设缓解总申请量、审查积压量带来的压力,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该国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1、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在澳大利亚考察期间,我们感受很深的是他们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客户的概念即公共服务的对象,包括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在更广的意义上讲,是包括了生产者、消费者,乃至全体公众等等服务对象。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要求:无论是进行网上服务系统设计时对客户的考虑,还是对审查质量的评定以及未来的规划均充分考虑到客户的需求和公众的监督。
2、合理借鉴国外经验,选择适合本国的模式
部分发达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在计算机技术上采用非常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大量专业软件集成开发,已全面实现了网上公告、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缴费等商标网上服务。以电子缴费为例,申请人在付费时可以轻松地通过银行信用卡转帐,这种付费方式的采用与本国的法律制度、社会金融体制、公众的认知程度以及消费模式有直接联系,而不仅仅是对技术因素的考虑。因此,在我国进行商标网上自动化建设时,不能简单照搬别国的经验,而应选择与本国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模式。
3、充分利用技术升级,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
目前正在进行的商标自动化系统三期工程重点是开展网上服务,特别是实现网上申请、网上付费,必将对现有内部流程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考察的情况看,澳大利亚实行网上申请后缩短了审查周期(从申请到初次审查报告),因此,在实现网上服务的同时,应当全面规划整合内部流程,在实现电子收、发文等新业务模式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增强核心业务能力。
4、合理利用内外部资源,正确处理自动化系统自行开发维护与外包服务的关系
澳大利亚在未来发展规划中提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成本,低费用的开发原则。其开发模式与我国基本相同,由内部人员进行需求分析,内、外部人员共同开发。但在系统、设备维护上则大量采用外包的方式,从而大大缓解了内部自动化部门的压力。因此,在我国的自动化开发与维护中,应当充分评估成本与收益,找到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的平衡点,发挥比较优势,实现效益最大化。
5、统筹规划投入产出,充分保障自动化系统开发和维护
澳大利亚自动化部门人员占全体工作人员的25%,而我国商标局中自动化部门人员只占总人数的5%。 2004年,澳大利亚商标注册申请量是 8.5万件,自动化系统维护费是316万澳元(约合人民币1900万),同期我国商标申请量为58.8万件,是澳大利亚的7倍,我国审查员人均年审查量为4560件,是澳大利亚3倍。我国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四年居世界第一位,自动化建设投入明显处于偏低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