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企业都选择了接受订单生产这条捷径,但是,里面也存在一定的“陷阱”和风险。这几天,浙江温州某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就为自己接订单时的一时草率大意而懊悔不已,因为正是他的这个过失,为公司换来了5万多元的损失。
接报:德国“OSRAM”商标正遭受假冒之痛
今年3月13日,上海龙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职员彭某到浙江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仙岩工商所举报,称其代理的德国奥斯拉姆公司在中国的注册商标“OSRAM”(欧司朗),正在被位于瓯海梧田的某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假冒,要求马上查处。接报后,该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在该公司车间内发现标“OSRAM”商标及“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字样的荧光灯镇流器成品4479只,半成品1065只。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手续,执法人员遂依法扣留上述物品,并予以立案调查。
缘起:接受她人口头订单草率生产
经调查查明,2月19日,一位自称是欧思朗上海亨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总代理的王姓女子,打电话给该公司,要求委托贴牌生产一批“OSRAM”荧光灯镇流器。3月2日,王某通过银行帐户主动支付了1000元定金后,该公司在还未取得有关资料、订单和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就开始安排生产,至案发日止,共生产标“OSRAM”商标及“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字样的荧光灯镇流器成品4479只、半成品1065只,尚未销售,合计非法经营额2.6万多元。
激辩:当事人称自己被“设套陷害”
4月28日,该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称自己曾多次向王某索要订单和授权委托书,但她却每次都在敷衍推托。3月12日,王某来电催货,说次日过来提货,可到了3月13日这天却联系不上王某,倒是来了投诉人和工商执法人员。因此,他认为王某和投诉人是一伙“骗子”,设套让自己上当,再加上他公司还没有给“OSRAM”商标造成任何影响,不应受到行政处罚。
驳回:企业要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
5月6日,该局再次审核该案后,认为承揽加工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是否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审查。本案中,该公司在未对定作人是否享有“OSRAM”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为了追求企业利润,就擅自从事假冒生产,未尽到注意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不采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维持对当事人处以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在接受订单生产时,要注意“一查二看三要” ,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查:要检查下订单的客户是否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就要当心对方可能是“皮包公司”,要多加防范。
二看:要看对方是否具备一定的经营信用,具备合作的基础条件,避免落入对方设置的“陷阱”。
三要:要让客户提供指定生产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或合法使用权以及书式的订单(合同文本);如果产品通过什么认证之类的,还要提供相关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