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1997)246号
一、来函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省海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通荣祥制衣有限公司在生产的羊毛衫上使用未注册的“荣祥”商标时,在“荣祥”字样右下方标有(K)符号,极易使人误认为注册商标标记。
对此,是否可按《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定性处罚。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
二、答复内容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南通荣祥制衣有限公司是否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请示》[苏工商标(1997)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现年,(R)是注册标记。在未注册商标图样周围使用(K)符号,与(R)标记近似,易使人误认为该商标是注册商标,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
三、商标图样南通荣祥制衣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 [IMG]uploadImages/20041181371486531.jpg[/I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