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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通知
文章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4-1-14 21:24:30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09/19)

工商标字[2002]第233号  

我国是尼斯联盟的成员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以下简称《国际分类》)已经尼斯联盟第十八次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修改,形成第八版《国际分类》。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我国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第八版《国际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