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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标查询业务的通知
文章作者:通达商标服务中心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4-1-14 22:57:39  来源:通达商标服务中心

各商标代理组织: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开始,原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境内、外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商标查询工作,转由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承担。现将商标查询收费标准,联系方式及有关规定(试行)通知如下:

一、中心目前只对境内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商品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查询商标,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查询商标种类为中文(含汉语拼音)、英文(字头)及其合成的商标,图形商标及商标中的图形部分暂不予查询。  

二、经商标局批准具有商标代理权的组织,可用传真、邮寄、直接递交计帐的形式查询商标。  

企业与个人只可采用直接交费方式查询商标。  

三、应查询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中心除开展普通查询外,还可办理加急商标不查询。  

普通查询:从收到《商标查询单》的第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提供查询结果。

加急查询:从收到《商标查询单》的四十八小时(不含法定节假日)提供查询结果。不办理邮寄加急查询。  

四、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司价格(1995)50号文规定:  

(一)普通商标查询:中文每件60元;外文商标每件100元;图形商标每件120元(暂不查询)。要求办理加急商标查询,按上述收费标准加倍计收加急费。 组合型商标查询:如英文(含字母、字头)中文商标(指英文与中文无确定含义或含义不一致的商标),图形中文、图形英文商(暂不查询)则按中文、外文商标两件计价收费。 

(二)为方便收费,境内的传真查询目前暂定加收20元传真费。  

五、各商标代理组织的商标查询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商标局从各代理组织预交的商标费中定期划拨给中心。  

六、为规范商标查询行为,中心统一制定商标查询单及查询报告书式,见附件,各代理组织按照该书式自行印制。  

附: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办理商标查询收费标准    

商标代理组织商标查询须知     

商标查询单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一: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办理商标查询收费标准:(人民币) 元/ 件   

查询方式    中文  英文  英文(或字头)加中文 

普通查询商标   60元 100元    160元 

加急查询商标   120元 200元    320元  

传真查询在查询费的基础上加收20元传真费。

附二: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商标代理组织查询商标须知  

一、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目前只开展商品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查询商标的类型有:  

中文(含汉语拼音)、英文(字头)、数字及其组合成的商标,图形商标及商标中的图形部分暂不予查询。  

中心根据代理组织的书面要求,可用直接递交、传真、邮寄的方式提供查询结果。  

除邮寄不办理加急查询外,直接递交与传真均可办理加急查询。  

普通查询:收到《商标查询单》的第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提供查询结果。  

加急查询:收到《商标查询单》的第三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提供查询结果。  

二、各代理组织必须使用通达商标服务中心统一的《商标查询单》并认真填写。尤其注意以下事项:  

1.在“代理组织代码”位置填上商标局指定的代码,查询文号位置填上各代理组织本年度的查询文序号,号码不得中断或重复。  

2.应根据查询者的要求,在指定的查询方式上打“ √ ”  

3.商标部分应用正楷字填写,英文商标应填写规范大写字母,并注明有无中文含义,字头商标应附商标图样。  

4.为保证查询结果准确,应认真填写商品及类似群组。商品所属类别群组不清楚的,应注明该商品的用途及原材料。  

5.商标查询单必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查询。  

6.查询报告加盖中心查询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三、中心为查询者提供书面《查询报告》,该报告以查询之日起已注册或已审定的商标为限,不包括已递交申请而未审定的商标,该报告仅供参考,不附判断意见,不具法律效力。  

四、商标查询费用定期经代理组织与中心双方核实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商标局从各代理组织预交的商标办理费中定期划拨中心。  

五、中心只对经商标局批准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商标计帐查询业务,不接待其下属工作点的计帐商标查询业务。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

附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