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199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1995年7月24日下发了商标[1995]30号《关于下放商标代理费审批权限的通知》。为了向物价部门申请核定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统一拟定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向省级物价局提出申请。在报物价部门审批前,可召开所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的协调会,征求统一制定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意见。
二、为了便于各地制定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现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商标代理业务参考项目及收费标准》,供你们确定商标代理项目及收费标准时参考。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商标代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各地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附:
商标代理业务参考项目及收费标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附:
商标代理业务参考项目及收费标准
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 800-1000元
集体商标注册 1000-1500元
证明商标注册 1000-1500元
补发商标注册证 500-800元
转让注册商标 800-1000元
商标续展注册 800-1000元
续展注册宽展 200-300元
商标评审 1000-1500元
商标评审延期 200-300元
商标异议、争议、注册不当 800-1000元
商标变更事项 300-500元
出具商标证明 50-100元
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 600-1000元
拟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00-300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00-200元
商标注销 50-100元
商标设计 300元以上(面议)
商标咨询 50-100元
商标查询 100-150元
商标侵权案件调查、取证 双方面议 商标侵权案件诉讼 双方面议
国内商标到国外注册 双方面议
其他 双方面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