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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商标代理费审批权限的补充通知
文章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4-1-14 23:05:00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商标[199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局1995年7月24日下发了商标[1995]30号《关于下放商标代理费审批权限的通知》。为了向物价部门申请核定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统一拟定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向省级物价局提出申请。在报物价部门审批前,可召开所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的协调会,征求统一制定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意见。  

二、为了便于各地制定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现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商标代理业务参考项目及收费标准》,供你们确定商标代理项目及收费标准时参考。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商标代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各地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附:

商标代理业务参考项目及收费标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附:    

商标代理业务参考项目及收费标准  

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 800-1000元   

集体商标注册 1000-1500元   

证明商标注册 1000-1500元   

补发商标注册证 500-800元   

转让注册商标 800-1000元  

商标续展注册 800-1000元   

续展注册宽展 200-300元   

商标评审 1000-1500元   

商标评审延期 200-300元   

商标异议、争议、注册不当 800-1000元   

商标变更事项 300-500元   

出具商标证明 50-100元   

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 600-1000元   

拟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00-300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00-200元   

商标注销 50-100元   

商标设计 300元以上(面议)   

商标咨询 50-100元   

商标查询 100-150元   

商标侵权案件调查、取证 双方面议 商标侵权案件诉讼 双方面议   

国内商标到国外注册 双方面议   

其他 双方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