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推荐
本栏热点
 
商标宝典 首页 > 法律法规 > 相关行政规章 > 正文
关于增设两种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
文章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4-1-14 23:26:58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商标字1997第63号)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增设《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发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两种书式。现将这两种书式予以公布,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补发注册商标证明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