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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
文章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4-1-14 23:43:32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工商标字1997第247号

各商标法代理组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增设《撤回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申请书》。现将该书式以予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撤回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