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对《商标法》修改草稿的进一步研究和修改正在抓紧进行。
我国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1983年实施,1993年和2001年先后进行过两次修改。自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内国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国际和国内贸易迅速发展,这些都对《商标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客观要求。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
截至2006年底,商标局共收到47个机构、团体以及个人的函件48份、意见1012条,涉及立法宗旨、申请和注册程序、商标权保护等具体问题。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国际商标协会、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等外国机构不仅反馈了修改意见,而且对中国在此次《商标法》修改之初就广泛征求意见的做法表示赞赏。
截至去年底,我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为277.4万件,其中外国在华注册商标累计49万件,占注册商标累计总量的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