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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学专家:张裕涉嫌不正当竞争
文章作者:王卓 唐朝军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8-8-2 14:00:27  来源:三秦都市报(2008-08-01)

   时间过去两个多月,但解百纳的争议依然没有淡化。昨日,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柯岚认为,张裕涉嫌不正当竞争,在我国实施《反垄断法》之际,显得极不和谐。

  柯岚对记者表示,张裕公司历经7年商标复审,此次能够获得商评委的认可,关键在于利用了中国葡萄酒行业规范的不完善,打出了翻译名称知识产权这张牌。由于国内的葡萄有很多都是进口的国外品种,翻译的名称没有完全统一和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中公布《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的葡萄品种中外文对照里没有解百纳/CABERNET的对照翻译,也就是说国家标准中并没有规范原料品种。解百纳是法文Cabernet一词的音译。而翻译名称的知识产权不同于原创名称的知识产权,而且是附属于原创名称的。法文Cabernet作为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包括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这是葡萄酒行业家喻户晓的惯例,国际上除了中国,从来没有哪个国家的葡萄酒用这个直接说明葡萄酒原料的词或者它的外文译名注册葡萄酒品牌,无论是用英文、德文还是日文。

  柯岚还表示,即便“解百纳”这一译名是张裕首先使用的,张裕也不能说明这个译名作为翻译作品的独特性和显著性,因为解百纳只是对嘎百纳稍微做了一些改动。而且,解百纳在2001年之前并未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1990年,众多葡萄酒企业就已经开始生产解百纳葡萄酒,并为大众所熟知。在消费者的心目中,解百纳以前从未被视为一个与张裕联系在一起的独特品牌形象,而是被视为葡萄酒的一个共享品类。张裕拿出一份 30年代的证据,要求把解百纳纳为自己的禁脔,从法理和传播学角度都是难以服众的。

  柯岚还指出,《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条文都没有明确禁止利用译名变相把原料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做法,但是对法律的解释应当尊重知识产权的国际惯例。今日,酝酿14年之久的《反垄断法》正式开始实施。通常所说的技术垄断、资源垄断并不是《反垄断法》适用的范畴。但是从企业行为的发展环节来看,企业的技术垄断、资源垄断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的目的就是要独占市场。在张裕解百纳商标抢注的不正当竞争之后,张裕解百纳的垄断价格就要为《反垄断法》的实施奏出一个极不和谐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