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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官方品牌评选遗忘的消费者的评价权
文章作者:舒圣祥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7-5-16 19:53:38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2007/05/16)

  牙防组风波未平,“中国畅销名酒”风波又起。河南宝丰酒业日前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商务部举行“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宝丰酒业认为,商务部的这一评选行为限制了企业间通过市场进行的公平竞争,而且明显有悖于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严禁开展对企业进行评比活动的相关规定。(5月16日《中国青年报》)

  在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之间尽最大可能保持中立,这是政府行为的基本规范和常识。现在,一些政府部门又搞权威认证,又搞名牌评选,虽然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认证以及评选的结果,最后无一例外都成了企业的广告词——某种意义上,就是政府部门在给部分企业做广告。这显然与政府的中立身份是不相匹配的。

  其实,这些年,无论是“中国名牌”还是“国家免检产品”,都遭到了舆论一波又一波的质疑。尤其是,在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以及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已经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的知名品牌之后,再弄个“中国畅销名酒”评选实在是没有必要的。评完了名酒,是不是还要评名烟、名茶、名矿泉水、名方便面,如此评下去,还有完没完?评选多了,就衙獬鱿帧懊拼蚣堋保汗抑始熳芫制莱龅摹爸泄啤保床皇粲谏涛癫科莱龅摹爸泄┫啤保闳孟颜咭运奈迹?/P>

  评选规则和标准很难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是政府部门进行品牌评选活动无法避免的难题。据悉,宝丰酒业是因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因而无缘“中国畅销名酒”,进而提起诉讼的。“自愿参加”本来是个好词,但是没有“自愿申报”就不能参加评选,却显然与“中国畅销名酒”的名头不符——既然挂上了“中国”二字,当然就该是罗列了所有的好酒,否则就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真正公平的品牌评选活动,根本不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

  “中国畅销名酒”既然是重磅广告词,肯定谁都想得到,企业难免就要大力“公关”,尽管评选活动本身不收费,但企业花在这上面的精力和投入肯定不会少,所以这同样是在增加企业负担。此外,企业一“公关”,寻租空间就会出现,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就会滋生。

  在《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里,是这样形容评选目的的: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科学饮酒需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促进我国酒类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先来说“品牌建设”。在一个有良好经济环境和广泛经济权利的国家中,“品牌是沃土中长出的参天大树”,品牌不可能“建设”于繁多的评选活动中,那样“建设”出的品牌顶多是一些看上去很美的无根盆景。

  再来看“满足广大消费者科学饮酒需求”。市场竞争是最公正的品牌评选“筛子”,而身为“上帝”的消费者是品牌荣誉最合格的颁奖人。政府要做的是保证市场上的产品质量都符合规定,没有假冒伪劣等等,至于在同样合格的酒中选择哪个牌子,那是消费者自由选择的事情,不需要政府的“科学引导”。换言之,保证底线合格是只能保持中立的政府的事,而从中评选名牌是可以偏心的消费者的权利。这个意义上,泛滥的官方品牌评选活动实际是对消费者评价权的一种侵犯和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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