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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工会起诉达能
文章作者:欧阳晓红 贺文 段寅燕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7-12-17 20:14:24  来源:经济观察报(2007/12/15)

  回到谈判桌前的 “达娃之争”再生变数;一场以娃哈哈集团工会(简称工会)名义发起的“连环诉讼”似已拉开序幕。

  11月下旬,法国总统萨科齐访华让舆论以为——经过8个月 “战争”的达能与娃哈哈正在试图和谈。但知情人士日前称,双方和谈破裂,作为第三方的工会,“在耐心克制等待近一年之久后”,率先在山东状告达能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

  “工会出手的动因除了达能无视官方撤诉和谈的调解之外,还基于近日达能法国籍董事秦鹏给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有关证词中,涉及撤换娃哈哈合资公司的300名经理,否则便无法有效接管的表述。”知情人士说。

  工会的诉求

  12月12日,消息人士透露,“达能拒绝了双方无条件撤诉,进入和谈的要求”,加之从斯德哥尔摩传来的罢免300名经理的消息,工会作为既是39家合资企业全体员工利益的代表,又是39家合资企业以及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持股股东,以维权为由,向山东潍坊市中级法院状告达能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即乐维有限公司和MYENPTELTD。

  该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达能停止侵权行为、停止自身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在非娃哈哈合资公司的持股及经营、相关董事的委派,以及停止对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告的所有其他侵害;并赔偿广盛投资经济损失10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件的正式受理日为12月6日,其民事裁定书显示,达能在山东潍坊两家娃哈哈公司中的全部股权资产均被查封冻结,如MYENPTELTD持有的淮坊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股权178.5万元,乐维有限公司持有的淮坊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股权739.5万元。

  这离达能申请冻结托管娃哈哈方面10家离岸公司资产不到1个月并是达能因在杭州仲裁委员会和桂林中级法院连遭败诉,正忙于发表声明、回应申诉之际;“败诉加之股权冻结,此时的达能丝毫也不轻松”。

  知情人士称,此举只是就39家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两家对达能启讼,倘若工会认为达能方面“仍一意孤行,不予纠错”,工会将不排除“就其他娃哈哈合资公司的被侵害事实”,对达能提起同类诉讼,届时,达能将面临遍及中国的“连环诉讼”,其被冻结查封资产将可能达30亿元之巨,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也许超过数10亿元之多。

  知情人士称,达娃合作11年来,达能累计投入14亿元,但分红达30多亿元,由此,合资公司的资产从1996年的10亿元增值为2006年的79亿元,2-3年就收回了所投入的资金,合资公司的效益远超中国国内以及国外的同行业水平。

  “而合资公司员工的人均月收入却只有100余欧元,况且多年来在达能不断将所得分红投资到娃哈哈的竞争对手,以致对娃哈哈的投资严重不足(达能在娃哈哈的投资每股仅花了0.81元,即连净资产的值都不到)的同时,工会却把大量资金投入到娃哈哈非合资企业。这是娃哈哈合资公司能够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达能想以低价(以净资产价格为标准)收购全体员工共同投资的非合资公司股权,在工会看来,无异于掠夺了员工的权益。”上述知情人士称。

  一位接近工会代表的人士说,“达娃之争”的悖论是迫于竞争压力而设立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产品订单均来自合资公司,且产品销售都通过了合资公司的渠道,“这一切长期以来都得到了达能亚洲和达能中国管理层的同意”。商标使用亦在由外方代表合资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及《第一号修订协议》得到书面确认,并在每年的审计报告中得到披露。“但达能管理层现在否认这一基本事实。”

  “为此,站在工会角度,现在娃哈哈对达能提出了四点要求。”上述人士说,“包括撤销一切法律诉讼和仲裁;承认非合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承认中方享有的经营管理权;停止恶意收购的一切企图;工会委员会作为一方有权参与娃哈哈和达能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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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美法系的法律诉讼是由当事人的意思来决定是否发动、何时终止的诉讼程序。意思是,如果诉讼进行到一半,而原告和被告都认为有转圜的余地,想要好好的谈一谈,可以暂时中止诉讼程序;甚至,如果原告觉得被告很有诚意解决事情,也可以把诉讼完全撤回,不再进行诉讼。

  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撤诉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原告向法院表示撤回起诉,要求法院对案件停止审理的一种行为。撤诉只是原告方对于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只会产生程序上的后果,换言之,撤诉只会导致本次诉讼的一种结束,但诉讼之后,原告一方的实体权利并没有受到影响。

  而在英美法系的英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撤诉权,其可以撤回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需向法院提交撤诉通知书,而且还有禁止再诉的条款。

  达能的态度

  12月12日,记者致电达能了解其拒绝撤诉和谈的缘由。“撤诉之后,一切法律行为即宣告终止,没有再重新启动的可能,这对达能来说是被动的,”达能方面表示,“不过,达能并非拒绝撤诉,为了表示诚意,我们已在11月初,即法国总统萨科齐访华前,就已经暂停了对宗庆后的诉讼。”

  达能称,甚至为了进一步表示诚意,只要和谈,达能可以暂停所有的诉讼和仲裁。根据此前公开信息,达能作为原告的诉讼还包括:在美国将宗庆后妻女告上法庭,针对宗庆后个人以及娃哈哈集团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此外,还有4家达能公司在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群岛提起了诉讼,因此,今年11月,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有关的10家离岸公司在当地法院要求下,被会计师事务所托管,相关资产也被同时冻结。此次,达能状告离岸公司的目的是通过法律途径查明这些公司的真正拥有者。

  对此,法律界人士称:“本来要起诉的,后来又改变主意了,这在法律上站不住;没有中间道路可选择,要么起诉,否则就撤诉。”

  达能称,“暂停诉讼”绝对不是姿态,是达能为显示其和谈诚意。再者“暂停诉讼”是一个法律专业问题,无法解释更多。

  达能表示,希望双方真正坐下来和谈,而非口头说说。至于和谈的条件,达能从未提及过,倒是宗庆后提了条件。当被问及达能40亿元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是否为其条件时?达能称,无法做进一步的说明,因为和谈尚未进入到此阶段。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12月,宗庆后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均传达这样的态度:在平等互利和达能撤诉两个前提下,可以与达能进行和谈。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的采访时,宗庆后称,中法两国首脑和中国商务部的一致态度是在撤诉前提下启动和谈,而达能方面否认了这一说法。

  “宗庆后要求和谈的前提是撤诉,但达能认为撤诉是和谈的结果。”达能方面强调。

  此外,被问及秦鹏在斯德哥尔摩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有关证词中涉及的罢免合资公司300名经理事宜及其下一步采取的行为,达能方面表示,法律程序进行之中的诉讼请求与安排不便过多透露。

  “现在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数目已经达到60多家,其中有40多家生产与合资公司同类的产品,而且这个数字还处于动态变化中。”达能方面称。

  各自的筹码

  始于今年4月的“达娃之争”让双方十年联姻后反目成仇,“商标”与“非合资公司”的归属是“焦点”。

  达能认为,娃哈哈非合资企业违反了达能与娃哈哈1996年设立合资公司的两大约定,即“非竞争条款”和《商标转让协议》;要求娃哈哈继续履行品牌转让协议,并签署转售合同将非合资公司转让给达能,但事后宗庆后却出尔反而。

  宗庆后对此的评价是,达能要低价并购娃哈哈与达能非合资公司51%的股份,全面控制整个娃哈哈,娃哈哈不同意让其收购,于是达能就以娃哈哈违反了所谓的同业竞争条款,以及滥用娃哈哈商标为由,以诉讼法律来胁迫娃哈哈把股权出让给达能。

  接下来,双方在国内外都展开了针锋相对的仲裁和诉讼程序。

  12月10日,获“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仲裁书”的达能在第一时间回应称,杭州仲裁庭做出了《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的裁决,无视基本事实,是一个“错误裁决”,对于商标仲裁,达能表示将采取下一步行动。

  眼下,又正逢娃哈哈工会“开火”,透过双方纷乱繁杂的一系列诉讼案,各自手中的那一张王牌亦浮出了水面。

  知情人士称,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公司作为合资方,受到合资合同中仲裁条款的限制,按双方约定只能接受国际仲裁;但娃哈哈集团工会作为小股东,显然不受此限制,可以在国内单独提起诉讼。“因此达能手里这张‘王牌’对集团工会不起作用。”

  法律界人士称,某种意义上,工会的“出手”不啻为娃哈哈的一柄“撒手锏”。未来“战绩”如何还有待观察;至少目前“达娃之争”格局是,国内诉讼娃哈哈占上风,境外达能领先。

  值得一提的是,达能现任CFOAntoineGiscard的叔叔ValeryGiscard正是前任法国总统(任期1974-1981),显示达能有着深厚的政府资源,因此萨科奇的出面并不意外。

  已在全球11家证券交易所或市场挂牌的达能,其2006年报显示,股权结构:机构投资者72%,个人投资者11%,政府及达能员工持股10%,达能董事成员持股7%。而在72%的机构投资者中,法国投资者仅占27%,美国、英国及其他国家投资者占45%。

  “正如数据所显示的,达能作为跨国公司,属于市场,而非某个国家,一国总统并不能左右跨国公司的决策,股东利益才是第一位的。”某原国际知名机构战略咨询师说。

  在他看来,通常跨国公司的决策服从其全球发展战略规划外,更取决于股东的利益诉求。尽管达能2006年数据显示,中国业务仅占达能全球业务中的3%,看似“微不足道”,其实不然,作为全球上市公司,任何一种正或负的消息面都会影响其股价。如本12月11日午间(巴黎时间),当商标归属仲裁结果出来时,达能(other-otc:GDNNY)股价应声下跌1.75欧元,跌幅2.9%至59欧元。

  “中国因素对达能股价触动如此之大,达能绝不会放弃维护其权益,必将争取商标的归属权,”上述人士说,“万一最后达能以失败告终,对娃哈哈或中方企业而言,未必就是好事,这种争端是双刃剑,中国企业一直在倡导走出去,届时,也许会在巴黎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市场的食品行业落下 ‘盗用品牌’、‘不讲诚信’的恶名。”

  至此,添加了“国际关系、政府斡旋”等诸多元素的“达娃之争”已然超越企业自身利益,双方每走一步都如履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