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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引纠纷 三明中院加大力度保护涉外体育用品商标权
文章作者:白威 吴春迎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8-8-20 20:30:49  来源:中国法院网(2008-08-20)

    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夕,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分别对福建省三明市内的7家大型超市和商店提起了诉讼,认为7被告销售标有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图案的商品,严重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7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上述商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

    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是是全球最大的运动鞋、服饰及用品制造商之一,其于1978年起先后将其旗下的“PUMA”等商标在我国进行了注册。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7件系列案件后,承办案件的法官积极促使双方响应和谐奥运的主题,化解纠纷。经过努力,奥运期间已有2个案件的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原告波马股份公司对三明中院公正高效地彻底解决纠纷的工作精神表示敬佩,对2被告的行动表示满意,已申请撤诉。其余5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