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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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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8-7-21 20:41:45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2008-07-21)

  广东省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经充分调研论证,拟订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近日,该《规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着重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对申请人的条件、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条件、商品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强调了申请人的社会责任,规定近三年有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的,不得申请认定著名商标。二是规定了著名商标评审认定的规则程序。为体现评审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将评审与认定工作分开,明确评审工作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和有关专业协会的专家组成的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明确评审委员会评审著名商标须采用实名制方式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评审的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应当征询相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或有关专家的意见,是否认定为著名商标应当以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依据;还规定了著名商标认定前和认定后的公示制度。三是规定了对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建立了著名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变更的监管制度,规定了对“广东省著名商标”字样及其标志的专用权保护、对著名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和著名商标认定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的保护措施;还明确了违反著名商标评审、认定、使用、管理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规定》的出台,使我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对于提高我省商标所有人拥有商标的知名度,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我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广东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