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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六载“解百纳”最终花落张裕
文章作者:周净隋 学娟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8-8-25 21:09:30  来源:消费日报(2008-08-25)

   历时6年、牵涉国内多家葡萄酒企业的“解百纳”商标之争,近日终于告一段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于2008年5月26日发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解百纳”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解百纳”商标花落张裕,意味着商标争议裁定下达后,其他酿酒厂商如果使用“解百纳”字样将构成侵权。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山东威龙集团公司及其他品牌的“解百纳”必须改头换面,才能继续销售。

  纵观本案6年来的始末,张裕与长城等企业的争议焦点究竟有哪些?

  历史到底有多长?

  长城等企业称,中国第一瓶干红诞生于1984年,中国的干红葡萄酒历史不过20多年,何来“70年品质保证,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

  对于这一争议,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与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出具的证明均显示,“解百纳”由张裕公司在上世纪3 0年代创立并使用,是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

  张裕于1931年以自主培育的蛇龙珠作为主要酿酒原料,酿造出一种全新口味的葡萄酒,时任张裕总经理的徐望之先生从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携海纳百川”的经营理念得到灵感,将它命名为“解百纳”。

  据考证,“解百纳”三个字出现在1936年张裕公司为“解百纳”申请注册商标的文件中。在1937年6月 28日经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号为“第33477号”,该文件现存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在这之后的70多年时间里,张裕公司一直将“解百纳”作为商标在使用。

  建国以后,张裕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但最终只获准“备案使用”。根据1959年的中央工商局记载,提请注册的“解百纳”商标图案中有“CY”字样,而当时的商标法规规定,商标中不能出现外文字母,含有外文商标的产品只能外销。

  是否取得商标显著特征?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在《关于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指出,张裕公司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就把以蛇龙珠等葡萄品种酿造的葡萄酒称为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此名称和品牌是张裕公司最先创造并使用的。该企业通过产品的宣传和销售,使得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在消费者中已经树立了很高的信誉。

  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CTR)《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有张裕一家,此后才开始有企业加入这一行列,尤其在2003年商标案爆发之后达到高潮。这表明,“解百纳”不仅为张裕70多年前首创,而且60多年来独家使用。

  是不是葡萄品种、品系?

  长城等企业强调,“解百纳”是公认的葡萄品种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原料。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则指出,根据我国农作物与园艺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种名称与认可的标准,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解百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第81号公告所公布的《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附件中列明了葡萄品种中外文对照,其中并无“解百纳”、“Cabernet”品种,“解百纳”也并非“Cabernet”一词的翻译。

  商标还是通用名称?

  近年来,业内诸多企业都在使用“解百纳”这一名称,令一般公众难以分辨解百纳到底是商标还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通用名称。

  法律专家段立红指出:“在葡萄酒酿造行业,包括国家标准在内,从来就没有把解百纳作为一种品种、品系的通用名称来看待,所以这个事实是非常清楚的。”

  实际上,在正式的葡萄酒分类中从未出现有过这样的分类方法。和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法规规定一致的GB15037-2006葡萄酒国家标准中,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型葡萄酒”,所以“解百纳”不是产品通用名称。

  到底有没有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虽然长城等公司已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但并不影响“解百纳”商标注册的有效性。因此,张裕公司在葡萄酒等商品上注册的“解百纳”商标,目前具有法律赋予的完整之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张裕公司许可和同意,任何人在相关产品中擅自使用均构成侵犯张裕公司商标专用权,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祖宗资产还是垄断?

  然而,张裕拥有“解百纳”商标的同时,也被长城等企业扣上“垄断”的帽子。对此,专家指出,是否构成垄断,其实质在于“解百纳”是否属于葡萄品种或品系等这类行业公共资源,并将之据为己有。

  首先,由于“解百纳”是品种或品系之说根本不成立,即不可能形成资源垄断。

  其次,“解百纳”是张裕70多年的原创品牌,并不代表干红、干白等某一类葡萄酒产品类别,因此不会构成市场垄断。

  再次,“解百纳”由张裕在1931年独创并独家使用了60多年,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才有少数企业开始使用“解百纳”。2002年4月14日张裕成功注册“解百纳”商标后引发了行政复议,从那时候开始,越来越多的企业因“解百纳”的高品牌价值而跟进使用此商标,才造成了今天市场上有30多种“解百纳”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