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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驳回达能申请
文章作者:记者 于兵兵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8-8-4 21:16:42  来源:上海证券报(2008-08-04)

    本报独家获悉,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达能关于撤消娃哈哈商标仲裁结果的申请,这意味着杭州仲裁委员会终审认定的娃哈哈商标归属最终有效。因去年底相关部门裁决终止有关“娃哈哈”商标的达娃《商标转让协议》,娃哈哈商标被确认归属娃哈哈集团。

    1996年2月29日,达能与杭州娃哈哈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达娃合资公司。但当时国家商标局对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未予核准。为此双方再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所谓的“阴阳”合同在2006年后曝光,并引发后续一系列争议。

    根据当年的《商标转让协议》中约定,商标异议将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于是去年,娃哈哈率先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娃哈哈-达能合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终止。杭州仲裁委员会于去年6月14日正式受理了娃哈哈的这一申请,并于去年12月初裁决终止有关“娃哈哈”商标的《商标转让协议》。这一仲裁结果意味着“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所有。

    此后,达能表示对仲裁结果不服,并提出将依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月,达能公司正式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庭有关娃哈哈商标归属的裁决,开庭日期定在7月中旬。今天,娃哈哈消息人士透露,杭州中院最终驳回达能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