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伊朗通过一部关于发明、外观设计和商标注册的新法《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法》,以应对工商业界的迅速变化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
该法于2008年1月23日由伊朗议会通过,并已于4月20日公布。伊朗技术转移专家、联合国大学高级研究学院研究与人才能力发展项目组前任协调官MohammadTaeb表示,伊朗前一部于1931年通过的《商标与专利注册法》至今已有77年的历史,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不仅内容陈旧过时,而且不甚严谨。新法的制定被认为是伊朗知识产权制度的巨大飞跃。
伊朗将其视为全球科技的新主导者。伊朗科技部2007年12月宣布,伊朗在数学方面全球排名第11位;机械制造第13位;聚合体科学第15位;化学第19位;化学工程第22位;物理第32位。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在科技、制造以及工业创新的合作方面,伊朗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计划在德黑兰建立南南工业合作UNIDO中心,并已提出在德黑兰建立亚洲科学研究与技术学院的建议。
Taeb表示,这部经过改进的法律是在参照和学习其他国家的一些类似法律以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国际性法律之后制定的,并就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引导私营机构成为创新部门以及支持科技发展等问题进行了长期的公共讨论。Taeb指出,该法已设法解决国际社会广泛争论的问题,如建立世界专利制度以及TRIPS协议等。该法中已采取的措施包括发展生物技术、保护传统知识、保护公共利益不受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侵害、与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相协调等,为最终加入WTO作准备。目前伊朗已签署《巴黎公约》,并且于2003年12月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2007年10月,伊朗议会批准加入《PCT条约》,但须待伊朗知识产权局具备足够的审查能力之后方能正式加入该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