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做客百度财经“和谐企业面对面”访谈室从法律专业角度解析达娃之争。钱卫清律师曾在达娃之争中为娃哈哈集团公司宗庆后董事长提供法律支持,亲历达娃之争诉讼过程。
百度财经:在达娃之争中,您前期代理光明乳业的小股东起诉达能,使达能退出光明乳业,后期代理娃哈哈方在潍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查封了达能的合资公司股权,使达能陷入被动局面,并使双方暂停了一切仲裁和诉讼坐到了谈判桌前,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的诉讼情况?
钱卫清:一开始我并没有作为娃哈哈的律师参与整个事件,我作为法律方面的专家,作为研究公司法,研究公司诉讼这方面的专业人士,我先后写了很多关于公司诉讼,中外合资企业一些法律风险这方面的书和文章。所以这个达娃之争发生以后,我应邀参加法学一些论坛和研讨会,对达娃之争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去参与一些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我发现达娃之争发生以后整个社会几乎是一边倒,纷纷指责宗庆后不守商业伦理,不遵守管理,为了拿到资金过河拆桥,拿投资以后就不履行合同义务,都认为娃哈哈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肯定败诉的,肯定要承担责任。我听了这个事情以后我提出疑问,我说事情本身就是这么一回事吗?尤其很多专家在论坛上指责娃哈哈不地道,很多非常不中听的话都说出来了,面对这种现象作为我们法律,作为我们法律专业人士不是跟风,不是别人怎么说我们就怎么说,我们有我们的思维方式,我们有对事件判断的法律方法,我就有兴趣对这个案子进行深入的研究。对合同双方的争议,以及涉及到法律问题,涉及到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制度,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到知识产权,商标权,商标权的转让制度我们作了一些分析以后,我得出一个结论,事情并非像媒体,像经济学界,像社会各界所说的那种情况,娃哈哈是完全没道理,完全违约,完全不守信用。经过研究我们认为简单点就是中外合资企业,这种事什么基础,商标权转让,商标权投资入股的方式,双方在商标权转让使用履行到底谁有过错?谁违反了现行的法律规定,谁违约。
经过这个分析我们认为双方在最初的合资过程中都有一些瑕疵的地方,包括对合同的约定,和合同的申报过程中都存在一些问题,今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娃哈哈全面履行这个义务,将价值不菲的商标权全部使用了,而且在履行过程中双方把这个企业发展经营得很好,也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娃哈哈通过不断地管理和运营这个品牌,不断地扩张,使整个事情做得非常好,达能从合资过程中也获得巨大的利益。我们通过分析,这个到底属于违约,这个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我最好得出的结果认为从总体上来说还是达能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对中国的法律遵守上并不是严格的,或者是存在一些规避法律的行为。包括最初和娃哈哈签订这个转让协议,许可协议,故意签订阴合同和阳合同,这显然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时娃哈哈在合资公司之外去全面的收购与合资公司相竞争关系的六七家企业,这样一些经营行为确实是合资公司的损害,有可能涉嫌影响合同。你又派出董事,这样对娃哈哈合资公司的股东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所以我们认为这个事件不能单纯一边倒,不能只怪娃哈哈不守约,所以我们在论坛上,对整个发展战略上进行了分析,我们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我们认为宗庆后没错,虽然存在一些瑕疵,但是整个过程中并没有违犯法律,不应该承担各种法律责任。
尤其是我们对娃哈由于达能在光明乳业的收购行为、合作行为有可能损害娃哈哈的股东权益,有可能构成同业竞争进行分析以后,实际上对娃哈哈也是重要的启示,通过我们分析,从我们分析的结论里受到很大的启示,所以通过和娃哈哈律师提出了对达能违反竞业尽职的诉讼,我们为了使整个跨国公司在中国全面并购和中国的品牌企业有可能对中国的品牌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害,有可能对中国的经济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尤其是光明乳业,由于达能的介入以后,光明乳业的经营状况下降,所以我们买了100股,我们作为小股东起诉达能,说达能在光明乳业在蒙牛、光明、正广和等很多企业注资,所以我们就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去告,以光明小股东的身份告达能,这个案子我们向法院提交了以后,法院把案子接收下来,同时我们又向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提请了一个审查达能在中国是否构成损害国家经济安全,损害中国民营企业系列品牌的行为,在中国的系列并购和收购行为,是不是构成了危害国家经济安全,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所以当时媒体进行了全面的报道。
由于这种媒体关注,有关部门以及进入审查阶段,但是没有正式提起审查,客观上给达能在光明的这种合作关系有一些影响,正好他们达能和光明之间这种合作存在很多问题,达能是退出了光明,而且是第一家退出,通过达能退出光明,使光明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大概10个亿。当然不能说是因为我们向有关部门提请审查,当然不能说和我们有直接关系,但是至少我们提请广大社会,提请媒体等关注达能在中国的所谓的收购战略,全面战略中国的饮料市场,这种战略存在对中国经济、中国的民族品牌和经济安全有可能有一定损害的,提醒大家关注这种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所以让大家认识到达能不单纯和娃哈哈存在一个利益之争,同时跟光明乳业,跟正广和,跟蒙牛和其他的中国饮料的品牌企业也存在很多合作的问题,也存在规避法律的问题,损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所以通过我们作为小股东去主张相关的权利,整个的行为对于娃哈哈都是很大的启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对娃哈哈和达能公开的言论,一些法律的研讨,我们进行了一些分析,可能娃哈哈又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所以他来找我们给他们做一个法律分析,所以我们在整个纠纷的中期才进入到娃哈哈的达娃之争,我们作为娃哈哈的职工,工会的法律顾问,我们给他尽了全面的研究,提出了法律分析的报告,提出了怎么应对达能诉讼和仲裁的法律战略和方案。所以经过我们分析达娃之争以后娃哈哈之所以在一开始陷入困境,陷入整个社会的舆论的负面的影响,就在于一开始没有指定一个非常良好的法律战略,所以它一开始宗庆后面对达能全面的法律之战,包括在斯德哥尔摩的仲裁,包括在美国,包括在法国,在意大利起诉娃哈哈的非合资企业的经销商,一系列的诉讼、仲裁,尤其是到后来查封了在离岸公司的裁查,给宗庆后和娃哈哈巨大的法律压力,面对多方战场的诉讼之战,可以说应接不暇,陷入了困境。尤其是达能在美国起诉,在厄尔斯群岛查封了股份和其他的财产,甚至达能要撤换合资公司300名经理,造成了整个公司上下陷入了困境,这种情况下我们介入到达娃之争,作为小股东,我们果断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诉讼模式,就是我们在潍坊中级法院以职工的名义起诉达能,提请了股东代表诉讼,通过查封了达能两家,作为合资公司的两家企业,查封了达能在合资公司的股份。
通过法院查封以后我们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使得达能在一片凯歌声中,在多个战场,诉讼、仲裁取得了重大胜利,给娃哈哈施加巨大压力的情况下,我们异军突起,代表职工工会行使权利。我们认为达娃之争在此之前都是由宗庆后和范易谋使娃哈哈的合资公司和亚洲达能之间的之争,好像没有股东什么事,职工工会15人代表了光大公司的利益,你们双方之争,宗庆后也是股东,达能也是股东职工也是股东,职工的工会也是股东的代表,好像你们之争损害了我们的利益,我们为什么不主张我们的权益?实际上你们两个股东在争,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你们不断地口水战,不断通过一种诉讼、仲裁在多个战场上打的不可开交,对于整个娃哈哈的品牌和发展有很大的损害,作为职工来说这种权益应该来维护,所以我们代表娃哈哈的职工工会来行使这个权利,通过向法院起诉查封了达能股份以后,因为整个39家合资公司我们就选择了两家作为起诉达能,如果达能再继续在其他诉讼来跟娃哈哈继续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我们可以选择在全国37家提起诉讼,全面查封达能的股份,这样更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利益。所以我们起诉了两家,达能在整个国际上的有巨大的负面影响,股价下降了很多,查封以后代表娃哈哈工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一个记者招待会,全面阐述了我们为什么起诉,为什么以职工工会的名义主张我们权益,尤其提到达能要撤换300名合资企业的经理人员这是对我们职工权利的一种巨大的威胁,所以我们要主张权利来查封大能的股份,所以这些行为对达能发说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马上找宗庆后要求和谈,所以整个提出来双方都休战,在此之前他单方面要求我们停止诉讼,他是暂停诉讼,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查封他财产以后他马上作出巨大的让步,这样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之下双方停战两个月。
有记者采访我,当时达能提出来暂缓诉讼,我说暂缓诉讼这种提法是没有依据的,只有向法院提起终止审理,司法程序停下来,当时达能玩弄了一个概念,只要你停止诉讼,我也停止下来,我说这种停止应该有一个法律的程序,如果双方有诚意,双方相司法机关,向仲裁机关提请一个仲裁报告,不能单方面提请暂缓诉讼,暂缓法律之战,所以当时签了休战两个月的公开信,我们这边在潍坊中院向法院提交了一个报告,由于双方正在和谈,我们要求双方中止审理,中止审理声音消失了以后我们可以继续提请诉讼报告,一直到今年2月初,这个时间已经过了,准备进行新一轮的谈判,所以当时我们代表达能的工会,来维护职工的权益,来提请一个股东代表诉讼,代表工会,有效维护了娃哈哈的合法权益,使达能重新坐到谈判桌来协商问题,所以双方争议还是存在的,能不能通过和解来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待于观望,因为双方的差距还是很大的,作为达能来说,它还是想坚持继续控股合资企业和非合资企业,作为娃哈哈因为整个企业是在宗庆后艰苦努力之下,在管理团队几百名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艰苦努力之下把这个企业做大,做的越来越好,越来越强,品牌、社会影响力、市场占有力都非常好,达能想通过几十一亿的显然不能答应控股的方式。
百度财经:刚才您在提到娃哈哈在对抗达能整个战略当中采用一个创新的诉讼模式是股东代表诉讼,能具体介绍一下么?
钱卫清:对于新的公司法规定有一个股东代表诉讼,所谓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权益受到侵害以后,按照一般的情况就是公司里有管理层,管理层应该对公司受到他人的侵犯,公司的权益受到他人损害以后应该由管理层、董事长、总经理来代表公司来主张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是由于公司的管理层由于种种原因,它不去主张这个权利,股东发现公司的权力受到侵害以后,可以要求公司管理层,比如说发现公司之外的公司或者股东,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我作为股东来说要求你股东,要求你管理层代表公司去起诉管理人,如果不主张这个权利后果可能损害股东的利益,股东代表管理层代表公司去起诉侵权人,这是股东代表诉讼。
我们代表娃哈哈职工工会起诉对合资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就是采用股东代表诉讼的方式,也就是达能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的一方,达能公司在合资公司之外,采取了很多的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它同时又收购了光明乳液,入股蒙牛,加入正广和等和很多公司合作的行为,客观上损害了达能和娃哈哈损害了合资公司的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由合资公司去起诉达能的这种侵权行为。
但是由于合资公司里所签订的这个协议已经把它作为排除,就是必须进入仲裁,也就是仲裁条款的话变成了一个起诉的障碍,所以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的各方,它不能够直接去起诉达能,所以我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广盛合资公司的股东是职工代表大会,我们以职工代表大会代替广盛公司起诉达能,因为达能行为侵害了股东的权益,职工是作为股东,职工工会是股东的代表,代表职工工会主张这个权利,追究侵犯合资公司的达能公司,达能公司采取同业竞争的行为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就简介了损害了股东的权益,所以这种法律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的方式,这里有一个要求,股东替股东代表诉讼,首先给公司发一个函,要求他们在一定期间之内起诉侵权人或者明确答复不起诉,这种我们可以代替股东去起诉侵权人,我们就以娃哈哈工会的名义,工会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代替这个公司去起诉达能,然后通过查封了他的财产,当时提出1000万的请求,所以这个案子现在终止审理。
所以娃哈哈起诉达能董事也是采用这种,比如说桂林法院认定了达能所派驻在合资公司的董事,同时又兼任了其他公司的董事,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构成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当时那些诉讼是告知董事个人的行为,我们这次是代表工会委员会起诉达能的行为,由于达能系列行为,包括投资其他同业竞争的企业,包括损害合资公司的声誉,通过其它的各种不当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间接损害了职工的利益,这种制度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了股东权益的一种方式。
中国的饮料和食品,所以整个7家有关联的企业全部都收购,有一些是控股百分之百,有的是控股50%,他的战略就是把中国饮料的行业,整个行业全部退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