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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乱象有望终结 商标使用权终归张裕
文章作者:未知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8-6-23 21:48:44  来源:齐鲁晚报(2008-06-23)

    六年马拉松尘埃终落定

    记者今天从烟台张裕获悉,备受关注的“ 解百纳”商标争夺案,终于有了准确说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论证与严谨评审之后,裁定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 —“ 解百纳” 商标为张裕所有,而非行业共用的葡萄酒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商标的注册,从提出申请到最终获得“R” ,最多也就是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而有着 70年生产历史的烟台张裕“ 解百纳”,因为变得更像一种葡萄酒通用名称,在注册中经历了一波三折。

    据介绍,早在 1931 年,烟台张裕创立“解百纳” 商标,并于1936年向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申请注册,1937年获得核准,注册证号是第33477号。张裕公司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 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只获准“备案使用”,未能最终取得解百纳商标注册。

    2001年,张裕公司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 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02年 4月14日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但这一核准注册,立即遭遇了来自国内几乎所有葡萄酒巨头的强烈反对, 2002年 6月,威龙等企业联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张裕公司“ 解百纳”注册申请书,反对张裕注册“ 解百纳” 商标。

    戏剧性的裁决让此案件一波三折。2002年 7 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 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 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而张裕公司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审阶段。

    2008 年 5 月26日,此案终于有了结论,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张裕曾在上世纪30年代创立以来的70余年中持续使用并反复注册的事实作为主要依据之一,结合《 商标法》及今年 4月原则通过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之精神,将“ 解百纳”最终裁决给了张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