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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曼斯”成了“座便器”商标 判赔损失8万元
文章作者:沈苑 殷学兵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8-8-27 21:51:48  来源:南京日报(2008-8-27)

  昨天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通知,同时发布了相关知识产权案件。

  “海尔曼斯”、“HAIERMANSI”等25类服装商标为海尔曼斯公司所有。去年五六月份,海尔曼斯公司在浦口区红太阳装饰城,发现潮安县华鹏陶瓷有限公司陈某正在销售标有“Haierms”、“海尔曼斯”字样的座便器和立柱盆等“海尔曼斯洁具”。海尔曼斯公司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海尔曼斯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遂诉之法院,请求法院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海尔曼斯”商标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符合法律规定的驰名商标标准,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启事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8万元。

  据统计,2005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4588件,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为创新型省份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