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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范跑跑”商标不合适
文章作者:王军荣(教师)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8-8-14 21:55:12  来源:

  曾因“5·12”大地震而闻名的“范跑跑”事件再起波澜,广州一家从事品牌营销和广告策划的传媒公司表示,已经抢注了“范跑跑”这一商标。 (详见今日本报B03版)

  为何要抢注“范跑跑”商标?意图十分明显,就是利用“范跑跑”的知名度来创造注意力经济。确实,“范跑跑”的知名度和关注度是够高的。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从法律意义上看,使用“范跑跑”商标则是涉嫌违犯《商标法》。“范跑跑”因在地震中不顾学生率先逃跑却津津乐道而得名。拿这样一个带着民众反感情绪的字眼作商标,显然是不合适的。

  “范跑跑”这个绰号,对于范美忠来说,是个耻辱。绰号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人忘记,范美忠终将可以过上平静的生活。可是,一旦“范跑跑”成为商标,就将他的错一生一世都钉在了耻辱柱上。厂商不能只贪图自己的注意力经济所带来的可能可观的效益,而不顾别人的感受。

  “范跑跑”能成为商标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2008-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