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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兄弟”美国现身 中国国旅公堂维权 国旅商标陷入跨国纠纷
文章作者:记者 马 津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8-4-17 22:06:54  来源: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2008/04/17)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简称中国国旅)在美国有了“孪生兄弟”?这个“孪生兄弟”不但与中国国旅有着相似的面孔,还在美国对中国国旅提起了诉讼,中国国旅则在国内把这个美国“孪生兄弟”告上了法院。近日,一场由国旅商标引发的跨国纠纷在国内知名旅游服务企业中国国旅和中国国际旅行社(美国)有限公司(简称美国国旅)之间呈愈演愈烈之势。

  记者了解到,中国国旅是中国旅游业龙头企业,国旅品牌和中国国际旅行社地球图形(CITS)在国内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业务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去年底,中国国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美国国旅杭州代表处涉嫌不正当竞争,并涉嫌违法使用中国国际旅行社字样及CITS(国旅英文缩写)商标,要求其撤销公司名称、网站,停止所有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并索赔人民币50万元。

  美国国旅负责人俞军表示,他们是国旅商标在美国的合法持有者,并正在针对中国国旅在美国使用国旅商标的侵权行为,向美国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他们已向中国国旅发出律师函。根据律师函,美国国旅要求中国国旅停止在网站和美国当地继续使用国旅商标、企业名称等所有侵权行为。

  此次商标纠纷的源头是:2006年11月,在国家旅游局主办的2006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会场上,中国国旅发现参展的美国展团中有一家名叫中国国际旅行社(美国)有限公司杭州代表处的公司,除了公司名称与中国国旅惊人地相似,其四处散发的名片、出团计划、2007年台历等宣传品上都使用了和中国国旅一模一样的圆形地球图形商标和CITS商标,其网址、邮箱地址也都使用了CITS字样。

  在收到中国国旅的抗议书后,当天下午,大会秘书处就协同现场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查封了美国国旅展台,取消了其参展资格。随后,中国国旅开始搜集证据,并决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美国国旅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中国国旅在起诉书中称,该公司自1954年成立时起就开始使用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的企业名称,下属企业也一直在使用该公司商标。中国国际旅行总社、中国国际旅行总社地球图形、CITS和国旅都是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准注册的商标,原告对这些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1999年,中国国际旅行总社地球图形、CITS和国旅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起诉书还称,该商标已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59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注册。俞军作为原浙江省海外旅游总公司工作人员,知悉中国国旅品牌的归属和知名度。但俞军在辞职定居美国后,即注册成立了China Int’ Travel Service(USA),Inc.,并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企业名称译作中国国际旅行社(美国)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开展旅游业务,更在网站上宣传其为中国大型旅游企业驻海外的分支机构,暗示其与原告存在关联性,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认。

  美国国旅则认为,作为一家境外参展商,自己是在旅交会北美展区守法参展的,依法使用合法的公司名称和商标,亦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俞军表示,美国国旅在美国申请注册国旅商标时,中国国旅在美国的商标保护已经过期,由于没有及时维护,中国国旅已经失去了对该商标的拥有权。2003年3月,其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2005年7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2-973-156。

  中国国旅有关人士表示,俞军明知中国国际旅行社地球图形商标为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此情况下仍在美国恶意抢注原告商标,其行为不但侵犯了中国国旅的名称权、商标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其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后,美国国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本案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且中国国旅并未在美国注册过涉案商标,因此美国国旅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此外,法院既然清楚地将本案案由确定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并未确定为侵权纠纷,则理应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据记者了解,该异议申请已于2007年12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美国国旅随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有判决。

  有关人士表示,由于2007年底中美两国签订了《关于便利中国旅游团队赴美利坚合众国旅游的谅解备忘录》,美国旅游签证正式向中国公民开放,说明双方所争夺的是伴随着开放即将产生的庞大中国客源。随着这一巨大市场被打开,这场跨国国旅商标之争格外引人注目。

  国旅商标纠纷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