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昨天(10月14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长城、王朝、威龙等4家企业联名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推上了被告席,张裕作为第三方同时出庭。 今年6月底,商评委将“解百纳”商标终审裁定给张裕后,围绕“解百纳”而起的纷争就一直没有平息。当初结盟的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粮酒业,拥有“长城”葡萄酒品牌)、威龙、王朝、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公司等四公司起诉“商评委”,要求撤销张裕“解百纳”注册商标。
昨天上午9点15分,四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团出庭,商评委方面是相关代理人出庭,张裕则由代理律师和张裕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出庭。
庭审原被告争论的焦点依旧集中在“解百纳”是葡萄酒的品牌名称还是葡萄的品种名称、葡萄酒酿造的原材料;“解百纳”是否因张裕的长期使用而成为单一公司的独有品牌。原告律师团提交了94份证据,张裕也针锋相对地拿出了88份证据。
商评委在提交了5组证据后,出庭人士首度正面回应称,当初作出终审裁定,是认真参考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于这种说法,原告代理律师昨天当庭对其评审程序和依据提出质疑称,他们曾提交多份材料证明“解百纳”是葡萄品种,但商评委在裁定书中并未逐一回应。昨天,在法官的多次询问下,原告律师坚称商评委仅采信了对张裕有利的文件作为裁定依据,从而认定“解百钠”具有商标显著性特征,这属于“漏审”。原告方提请法院认定张裕的注册为“不当注册”,并在限期内撤消。对此,商评委则予以反驳。
昨天,未当庭宣判,继续开庭时间为10月23日。
■案件回顾
★2001年5月,烟台张裕申请注册“解百纳”为商标;
★2002年4月,工商总局批准其申请,长城等葡萄酒企业提出反对;
★2002年7月,工商总局商标局撤销“解百纳”商标;
★2002年7月25日,张裕公司申请复核;
★2008年上半年,商评委复审裁定,“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