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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李宁点火”商标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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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8-9-22 22:20:09  来源:解放日报(2008-09-22)

  问:日前,一名网友将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李宁飞天点火的形象设计成商标,并抢先进行了注册。抢注“李宁点火”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呢?

  答:抢注“李宁点火”商标之举,涉嫌多种侵权。从有关商标的图案内容看,这一商标首先可能会侵犯李宁本人的肖像权。虽然商标设计者在对手持火炬者的设计上采用的是人影表现方式,并没有直接通过面部的相似来指明该人就是李宁,但法律上常说的肖像权并不仅仅体现在人物的面部,而是包含了人物整体。因此,如果人物的整体相似度很高,这一商标就构成对李宁肖像权的侵犯。此外,该商标的图案设计还体现了“祥云”火炬的形象。而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商业性使用“祥云”图案,应先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因此,该部分图案同样会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