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只有正品,只做正品,淘宝网人气最高,日成交量最高”的乾坤匡威量贩店,销售的竟然是假冒converse(匡威)产品。该店自去年7月17日开业至前不久被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工商局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商品金额已达110多万元。因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8月28日,仓山区工商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月28日,有群众向仓山区工商局举报,称经常有人在仓山区建新镇文英山庄内装货卸货,噪声很大。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在文英山庄内查获经营者黄某涉嫌无照销售的假冒converse(匡威)注册商标的运动鞋袜。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查获的1182双converse(匡威)运动鞋、3480双converse(匡威)袜子予以扣留。
converse(匡威)注册商标所有人为(美国)康沃斯公司。8月1日,经converse(匡威)注册商标所有人康沃斯公司授权的裕程(昆山)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鉴定,在黄某处查扣的产品均假冒了converse(匡威)注册商标。
案发后,经多次通知,当事人黄某始终拒绝到工商部门接受调查。鉴于黄某的经营活动是通过淘宝网和支付宝在互联网上开展的,8月14日,仓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来到淘宝网和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取证,掌握了黄某的经营情况。
经调查,2007年7月17日,黄某以“正品converse”会员名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乾坤匡威量贩店,开始通过网络销售假冒converse(匡威)注册商标的运动鞋袜。至案发时,由于成交量巨大,该网店已经获得了淘宝网的五钻信用级别。从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取的交易记录资料显示,2007年7月17日至2008年7月28日,黄某与买家达成交易7325笔,销售额达110多万元。
仓山区工商局认为,黄某在互联网上开店销售假冒converse(匡威)运动鞋袜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黄某的销售额已达110多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8月28日,仓山区工商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仓山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存在“举证难,证据固定难,查处难”等问题,目前对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行为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在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经营者大部分是无照经营,不在工商部门监管范围内,且他们的经营场所和存放物品的场所很难找到,这些问题给工商部门执法造成很多困难。这位负责人建议加大对利用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的监管力度,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更好地维护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