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大的一起维护知识产权案——成都“廖记棒棒鸡”权属争夺战,5月15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揭晓。5月16日上午,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廖记”)的老板廖氏三兄弟接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判决书”,廖氏三兄弟和亲幺舅舅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简称“廖氏”)老板李良锋之间持续了数年的争斗至此终于尘埃落定,结果是:外甥赢了舅舅!
记者17日在采访中得知,去年6月,一些消费者发现成都街头出现了两个版本的“廖记棒棒鸡”,这两个版本在名称、广告语和外观上大同小异,只是一个正在征召加盟商,一个明确表示“不做加盟”,而这两类店分属廖氏三兄弟的“廖记”公司及其亲幺舅李良锋的“廖氏”公司。经记者调查后发现,“廖记”开直营店,目前已在全国有上百家;而“廖氏”主要做加盟。由于是亲戚关系,“廖记”和“廖氏”一直相安无事。2003年,“廖记”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专利局申请一个外形似“鸡”的廖字图形和“廖技棒棒”商标,并拿到了商标专利权。随后,“廖氏”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一个含LJ字母的图形、“廖记棒棒”四字为中文以及“NIKBE”英文组合注册的商标。从此,舅甥之间为争夺“廖记棒棒鸡”这块金字招牌的争斗也逐渐公开化。
去年4月,三外甥将舅舅的公司及舅舅已征集的三家加盟商告到了金堂县工商局,金堂县工商局接到投诉随即进行调查后,对“廖氏”作出行政处罚。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书认定:“廖氏”向三家加盟商提供“廖记棒棒鸡”的营业招牌和相关塑料包装袋的行为,侵犯了“廖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廖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同时认定“廖氏”宣传自己是“98四川省群众喜爱商品”“98质量承诺无投诉单位”等宣传内容,属于“对自己的商业信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令“廖氏”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廖氏”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成都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廖氏”仍然不服,继续向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廖记”在本案中的地位,法院将“廖记”列为第三人参加庭审。
2006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金堂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状告金堂工商局,要求其撤销对“廖氏”行政处罚一案。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全过程。法庭上,当事各方围绕“廖记棒棒鸡”、“廖记棒棒”、“廖技棒棒”以及相关图形的相似与区别等展开激烈辩论,当事各方及代理人甚至对一个词的理解都是唇枪舌剑,互不相让,辩论激烈。
最后,金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廖氏公司使用的商标与廖记公司持有和独占使用的注册商标近似,廖氏公司在未经廖记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金堂县工商局责令“廖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幅度适当;另加,金堂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廖氏”宣传自己是“98四川省群众喜爱商品”“98质量承诺无投诉单位”等内容,属于“对自己的商业信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令“廖氏”立即停止此种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幅度适当,处罚程序合法。败诉后“廖氏”又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5月16日,成都市中院的二审判决结果维持了原判。廖氏三兄弟表示,和舅舅间的争斗终于结束,接下来,他们会理直气壮地对成都市内的近40家“舅舅阵营的廖记棒棒鸡店”展开“清理”行动。当日记者反复拨打“廖氏”老板李良锋的手机,想了解一下他们目前的打算,但手机均被转到“自动应答”无法与其对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