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称为“葡萄酒产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商标案在京二度开庭。作为第三方的张裕公司当庭提交了证明“解百纳”为张裕公司独创商标的新证据。
在昨天的庭审中,各方举证不断,就“解百纳”作为商标的显著性及是否为通用名称展开激烈辩论。张裕方面出示了两份上世纪30年代由“中华民国商标局”出版的法定刊物《商标公报》。该刊物1937年第143期“审定商标目录”及1939年第154期“商标公告期满注册表”均标明了“解百纳”商标。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今年6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解百纳”商标终审裁定给张裕后,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企业起诉商评委,要求撤销张裕“解百纳”注册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