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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会议成商标引发争议
文章作者:实习记者 赵建国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8-3-27 23:09:3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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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贵州省遵义市出现了以“遵义会议”为商标的白酒产品,这让遵义会议纪念馆感到不满。随着“遵义会议”商标的争议浮出水面,引发出关于“红色资源”商标保护的诸多思考。

  今年3月初,在贵州省遵义市遵义会议会址旅游延伸项目 “红军街”的路口,出现了“‘遵义会议’酒祝两会胜利召开”的醒目宣传横幅,这让闻听此讯的遵义市遵义会议纪念馆大吃一惊,他们认为自己的“牌子”被别人利用了。而“遵义会议”酒的生产商贵州遵义仁怀市茅台镇三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来酒业公司)不同意遵义会议纪念馆的看法,他们声称自己的商标是通过正规渠道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使用“遵义会议”作为产品商标的理由是正当而充足的。

  “遵义会议”遭商标抢注

  “对生产商使用‘遵义会议’商标感到很奇怪,为什么他们(企业)能注册这个商标。”遵义会议纪念馆负责人陈松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07年11月,遵义市依托遵义会议纪念馆,成立了遵义红色旅游集团公司,其具有代表性的开发产品当属“红军街”,而“遵义会议”酒的厂家直销点就在“红军街”上。同时兼任遵义红色旅游集团公司总经理陈松介绍说,目前遵义会议纪念馆正以红色旅游集团的名义,委派专人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准备向抢注商标的企业和商标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并进行交涉。

  三来酒业公司驻遵义办事处主任李翔飞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遵义会议”商标是2007年6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的,并被受理。面对遵义会议纪念馆声称其侵犯纪念馆名称权的说法,李翔飞表示“遵义会议”商标是通过正规渠道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该商标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地方经济,发扬红色文化。

  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上查询到三来酒业公司申请的“遵义会议”商标注册/申请号为(6111701,6111710),分类号为酒类相关的33类,申请日期为2007年6月15日,类型为普通商标,商标图像分别为魏碑繁体和瘦金繁体汉辽“遵义会议”。记者看到使用“遵义会议”商标的系列白酒产品有白瓷瓶极品酒、精品高档酒和高档酒,其包装上使用的“遵义会议”商标字体酷似“毛体”,背景图案为遵义会议会址建筑物。据了解,“遵义会议”酒现已开始投放全国市场,该系列中的极品酒每瓶售价300多元。

  “遵义会议”变酒商标引争议

  在遵义,有关“遵义会议”商标的争议产生了一定反响,当地市民和游客对此事的看法也不一致。有人认为,将历史效应转化为经济效益,这是进步的标志;有人认为,只要有利于地方经济,可以借用历史品牌;有人认为,优秀的旅游资源、历史品牌,应该产生带动效应。遵义市文化局文物科科长李良福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本地企业合法使用“红色资源”作为商标,又能够创出名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遵义红色旅游集团副总经理王志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家酒业公司的抢注行为,以及商标的字体、背景图案,均系侵权。王志力声称,以“遵义会议”为代表的红色旅游文化资源,原计划将逐步应用于红色旅游和文化产品的开发。而现在,白酒生产企业的商标抢注令他们措手不及。

  而三来酒业公司的李翔飞认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间在先,不属恶意抢注。

  “红色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

  近年来,对“红色资源”进行商标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两年前,四川省苍溪县旅游局申请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军渡”注册为商标,却发现早已被一名重庆人抢注。而四川的“泸定桥”、“大渡河”、“华蓥山”,江西的“红伢子”、“黄洋界”、“五指峰”等一大批与红色文化资源有关的商标均遭抢注。

  湘潭大学教授刘建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红色旅游资源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事迹和精神为内涵,是一种集政治教育、经济发展、文化传播等价值和功能于一体的独特的综合性资源。在商标抢注的背后,涉及的无非是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而“红色资源”恰恰是因为具备了这些条件,才受到人们的关注。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代理人孙没羽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发生商标被抢注的现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是最主要的原因。要有效防止商标被抢注,最重要的是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在商标保护问题上要有长远眼光。我国现行的商标法规保护的是申请在先者的权利,作为企业或个人,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商标公告》,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张楚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企业的注册申请没有违背国家现行商标法规,如果在商标注册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还需要商标主管部门进行权衡裁定。

  本报曾在2006年7月5日第8版报道过江西有两家饭店因都取名为“红军”而诉至法庭的案例,最终法院依据“因‘红军’具有革命历史意义,属专用名词,依法不能作企业名称使用”为由,裁定双方均不得使用“红军”为饭店名。

  围绕“遵义会议”商标的争议才刚刚开始,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