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7月15日至9月15日集中开展了以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案件和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为主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成效明显。 截止9月15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348093人次:检查经营户883013户,检查商标交易市场27661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149个,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7772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493件。共没收侵权商标标识6486422件(套),没收专门用于制造侵权标识的工具9838件(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055348件,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标的工具8870件(套),罚款人民币775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6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嫌犯罪的个人11人。
目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按照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和国家工商总局《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以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集中整治行动。为使此次行动开展得更有成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第二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紧围绕保护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重点,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二、要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对于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重予以处罚;对于假冒驰名商标的,凡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应当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要加大对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农副产品成熟上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量使用的特点,重点查处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同时,要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合理确定他人正当使用的行为。
四、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8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其中对重大案件、重大工作的报送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地要按照该通知及国家工商总局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行动方案的安排,随时报送重大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涉外商标侵权案件、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按时报送案件统计情况,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