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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威”及图形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6-3-12 19:36:35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商标案(2003)28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2003年1月28日《关于洛阳市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花威”牌金属文件柜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请示》(豫工商[2003]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0类文件柜等商品上的“花威”及图形商标,是洛阳永威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929759号,其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来函及所附材料,我局认为:

一、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0类的文件柜商品包括金属文件柜;

二、洛阳市名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铁制文件柜等商品上实际使用的“花威”文字及图形,与第1929759号注册商标近似,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