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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NEW WU PARTY”的使用是否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批复
文章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6-3-5 23:13:07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商标案[2003]75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2003年5月28日《关于请示实际使用“NEW WU PARTY”商标是否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函》(苏工商标[2003]2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外衣等商品上的“NEW WU PARTY”商标,是无锡梦燕制衣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1095443号。

根据来函及所附材料,我局认为,无锡梦燕制衣有限公司在外衣等商品上使用由“NEW WU PARTY”文字及“N”字母、椭圆图形组成的商标并标注注册标记,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一)项所述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

关于请示实际使用“NEW WU PARTY”商标是否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近日,我省无锡局向我局请示,无锡梦燕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燕公司)在使用“NEW WU PARTY”注册商标时擅自添加了“N”字母和椭圆形或加上极为突出的“N”字母组成其他图形的行为是否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经查,核定使用在25类“外衣,西服制服,衬衫,内衣,裙子,裤子,鞋,袜,手套,领带”等商品上的“NEW WU PARTY”商标注册人是梦燕公司,注册证号为第1095443号。

根据无锡局提供的材料及附件看,我局认为:梦燕公司实际使用的商标已不是原注册商标。原注册商标“NEW WU PARTY”是有三个单词组成的文字商标,可译为“新无派”,而当事人实际使用中在“NEWWUPARTY”词组上方添加了极为显著的变形“N”,并在三个单词之间未留空格,连在一起使用无任何含义,形成另一件新的商标,虽然当事人将注册标记紧贴“NEWWUPARTY”右上角,在“N”图形和字母之间标上一横线,但仍应视为一件组合商标,尤其是用椭圆形框入的“N”图形和“NEWWUPARTY”是典型的组合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一)项所述行为。

以上当否,请示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