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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将雪花粉确认为商品通用名称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6-3-5 21:51:45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办函字[2003]第253号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将雪花粉确认为商品通用名称有关问题的函》(国粮办政[200]1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0类“面粉”商品上的“雪花”商标是内蒙古杭锦后旗金穗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236846,核准注册日期为1985年11月15日,其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根据来函反映的情况,我局认为,内蒙古杭锦后旗金穗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第236846号“雪花”注册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但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内蒙古杭锦后旗金穗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雪花粉”、“雪花面粉”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