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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分吸油烟机(油烟净化机)商品的类似群的批复
文章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浏览人数:  录入时间:2004-1-23 17:50:13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03/02/11)

商标申(2003)11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2003年1月15日《关于吸油烟机(油烟净化机)在国际分类中如何确定组别的请示》(湘工商标字[200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吸油烟机(油烟净化机)属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1类,具体类似群划归1106组。  

特此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