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2003)11号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2003年1月15日《关于吸油烟机(油烟净化机)在国际分类中如何确定组别的请示》(湘工商标字[200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吸油烟机(油烟净化机)属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1类,具体类似群划归1106组。
特此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